国家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国际私法的概念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本书定义:国际私法的定义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平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一、国际私法的名称
  1、法则区别说:最初由意大利 巴托鲁斯 使用本文来源:我考网网
  2、私国际法:最被由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斯托里在《法律冲突论》提出,法国学者福利克斯在《私国际法或冲突法论》中正式采用
  3、国际私法:德国学者谢夫纳在《国际私法的发展》中首先使用
  4、冲突法:荷兰学者罗登伯格最先使用www.Examda.CoM考试就到我考网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1、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来源:考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指在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法律关系
  2、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A.间接调整: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权利义务
  B.直接调整: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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