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精讲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前言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现代国际法规则已涉及人类认识的所有自然空间。国际法对自然空间进行划分是国家对于空间支配和管辖能力以及在支配和管辖空间活动中所形成的国家关系的法律反映。通过将空间划分为不同区域,规定不同区域的不同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从而规范国家涉及不同空间领域的活动。我考网-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根据自然空间既可以作为国家拥有和支配的对象,又可以是国家行使各项权利的范围的双重属性,从国际法上,最概括地可以将空间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在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下的空间部分,如领土;第二类是不属于任何国家海底区域;第三类是国家享有非领土性质的某种程度上的管辖和某些排他性权利的空间部分。如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有关空间区域划分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体现在领土规则、海洋法、国际航空法、外层空间法等国际法分支中。

第一节 领 土

  

  一、领土和领土主权

  (一)领土的构成

  国家领土是指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及附属的特定上空。它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四部分组成。

  1、领 陆。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表面的陆地部分。领陆是国家领土最基本的部分,是领土其他部分的依附。世界上不存在没有领陆的国家。

  2、领水。是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全部水域,包括内水和领海。内水包括国家领陆内的水域 (或称内陆水)和沿海岸的内海。内水与领海的区别在于:外国船舶未经允许不得进人内水,但可以在领海中享有无害通过权(内海和领海的内容在下面海洋法中介绍)。采集者退散

  3、领空。是领陆和领水上方一定高度的空间:领空完全受国家主权的支配。它的高度界限国际法中尚没有确定(相关问题将在外空法中介绍)。

  4、底土。是领陆和领水F面的部分,理论上认为一直延伸到地心,国家对于底土及其中的资源拥有完全主权。

  (二)领土主权

  领土作为国家构成的要素之一,是国家人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一国主权行使的空间和对象。国家的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和主要内容,是指国家对领土的最高的排他的权利。它包括两方面内容我考网-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1)对领土的所有权或领有权,即国家对其领土享有拥有、使用和处分的最高权。

  (2)国家享有排他的领土管辖权,指国家对在领土范围内的人、物及事件行使属地管辖权。

  相互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一方面表明领土主权不可侵犯,另一方面表明一国领土主权的行使不能损害别国的领土主权。国家在行使领土主权时,应遵守有关国际法规则或条约义务的规定。这一点在国家利用边境领土以及某些特定水域上尤为重要。

  (三)领土主权的限制

  国家对其领土具有排他的领土主权,但是国家间可以通过国际法或国际条约对领土主权加以若干限制。领土主权的限制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适用于一切国家或者大多数国家的一般性限制。这种限制是各国相互尊重主权的要求或旨在相互和平合作而自愿承担的。如国家在其领土上行使主权时,不得损害邻国的利益;外国商船享有无害通过一国领海的权利;外交官在接受国内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等等。来源:考

  另一种是适用于特定国家的根据条约产生的对其领土主权施加的特殊限制。这种对领土主权的限制是否合法,取决于其据以产生的条约是否合法。传统国际法中,属于此类特殊限制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共管。共管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领土区域共同行使主权。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为有关国家对该领土的主权互相限制。共管有时是有关国家通过协议规定,如对某一尚未划定的边境地区暂时共同管理,或者经某一领土人民自由同意,有关国家对该领土实行共管。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苏美英法四国签署条约,决定对德国分区占领,承担德国的最高权力。这种行为并不是取得领土主权,而是对当时德国领土主权的一种限制。

  2、租借。租借是指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出租或抵押给另一国。这种情况下,租借期内承租国将租借地用于条约规定的目的并行使相应的管辖权。出租国保留对租借地的主权,租借期满后予以收回。租借如果是基于承租国与出租国双方的自愿和平等,通过租借条约进行的领土租借,则是符合现代国际法的。历史上,曾有许多的租借是根据不平等条约产生的,是列强对弱小国家领土主权的非法限制,违反现代国际法原则。

  3、国际地役。国际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自己的领土在特非国家领土不能成为国际地役的客体。定范围提供给另一国为某种目的而永久使用。它是一国根据有关的国际条约所承担的,对其领土主权的一种特殊限制,目的在于满足他国的某种需要或为他国服务。国际地役的主体是国家,非国家不能成为国际地役的主体:国际地役的客体是国家领土,国际地役有积极地役和消极地役两种。积极地役是指允许他国在一国领土内作出某种行为,如允许他国在其领土内捕鱼、经营铁路、派驻军队等。消极地役是指一国为另一国之利益而不在本国领土内作出某种行为,如不在本国某些城镇设防。

  4、势力范围。势力范围是指根据不平等条约,一国承允在其某一部分领土内行使主权时必须符合某外国的意志和利益。这种限制是违背现代国际法的,已被废弃。

  (四)河流制度我考网-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1、内河。从源头到人海口或终结地完全流经一国的河流是该国的内河。国家对其内河拥有主权。国家对于内河资源的开发、环境保护。航运贸易等拥有完全的管辖权。国家可以自主制定相关的法规管理其内河。外国船舶未经许可不得在内河航行。

  2、界河。界河是流经两国之间并作为两国领土分界线的河流。界河沿岸分属两个国家,其水域也由沿岸国进行划分,多依主航道或河道中间线为界。界河分属沿岸国家的部分为该国的领土,处于该国的主权之下,各国在所属水埔行使管辖权。有关界河的利用不得损害邻国利益,一般应依据相关国家协议处理。

  3、多国河流。多国河流是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领土的河流。多国河流流经各国的河段分别属于各国领土,各国分别对位于其领土的一段拥有主权。但多国河流的使用一般涉及流经各国的利益,因此,对多国河流的航行、使用、管理等事项,一般都应由有关国家协议解决。每一沿岸国在对该河流行使权利时,都应顾及其他沿岸国的利益。各国不得有害地利用该河流,不得使河流改道或堵塞河流。国际实践中,多国河流一般对所有沿岸国开放,而非沿岸国船舶未经许可不得航行。我考网-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4、国际河流。通过条约规定对所有国家开放航行的多国河流被称为国际河流。通常,国际河流的法律地位和制度是由国际条约规定的,不同的国际河流可能有所不同。国际河流流经各国领土的河段仍然是该国主权下的领土。国际河流一般允许所有国家的船舶特别是商船无害航行。国际河流的管理一般由条约成立的专门机构进行。

  5、国际运河。运河是指人工开凿的水道。位于一国领土内的运河是一国内河,其完全处于国家主权排他的管辖下。国际实践中,有几条运河虽然位于一国领土内,但由于其两端连通海洋,构成海上交通要道,在国际航海中地位极其重要,因此被开放为国际运河。国际运河的地位和航行制度由有关的条约确立,一般对所有国家开放。

  二、领土的取得方式

  在国家的历史发展中,其领土疆域有所变化是经常发生的。国际法中领土变更的规则正是对这种情况的反映和规范,并随着国际法其他原则和规则的确立、发展而更新。

  (一)传统国际法获取领土的五种方式

  1、先占。先占是国家有意识地取得不在其他任何国家主权卜土地的主权的行为,先占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先占的对象必须为无主地,即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或被原属国家明确抛弃。我考网-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2)先占应为“有效占领”。

  首先,国家应具有取得该无主地主权的意思,并要公开地表现出来;

  其次,国家须对该地采取实际的控制,包括采取立法、司法、行政措施,建立机构,标示主权等适当的行动。

  18世纪以后,单纯对无主地的发现行为,一般被认为仅构成一种暂时阻止他国占领的初步权利,而上述实际或有效占领才能构成先占而获得该土地的主权。现在世界上已基本不存在先占的对象,因而,先占在今天的最大作用是被用来澄清和解决某些历史遗留问题。

  2、时效。这里是指取得时效。传统国际法中借用了民法中的这一概念,是指由于国家公开地、不受干扰地、长期持续地占有他国领土,从而获得该领土的主权。但是,由于这里的时效不问该占领本身是否非法,加上关于取得时效的期限未能确定这两个问题,时效的适用历来争议很大。现在其基本没有普遍适用意义。

  3、添附。添附是指由于自然形成或人造的新土地出现而使得国家领土增加,包括河口三角洲、涨滩等自然添附,也包括围海造田等人工添附。人工添附不能损害他国的利益。添附历来被认为是国际法中一项合法获取领土的方式。

  4、征服。征服也称兼并,是指一国直接以武力占有他国领土的全部或一部,并将其纳入自己的版图从而取得该土地的主权。征服无须缔结条约,但有效征服须满足两个条件:

  (1)征服国有兼并战败国领土的正式表示;

  (2)战败国有放弃收复失地的企图,或战败国及其盟国表示屈服并放弃一切抵抗。征服是以战争的合法性为基础的,它显然被现代国际法所废弃。本文来源:我考网网

  5、割让。割让是一国根据条约将部分领土转移给另一国。割让分为强制割让和非强制割让。强制割让是一国通过武力以签订条约方式迫使他国进行领土割让,通常是战争或战争胁迫的结果。而非强制割让是国家自愿地通过条约将部分领土转移给他国,包括买卖、赠与及互换等。强制割让已随着战争在现代国际法中被废止而失去其合法性。非强制割让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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