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备考之国际私法上的最密切联系原则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1.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来源:www.examda.com
  2.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
  3.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4.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我考网-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5.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相关推荐:

司法备考之国际法复习国家

司法备考之国际法复习导论

司法备考之国际私法适用冲突规范的五大制度

更多推荐:

司法考试在线考试系统,海量题库!

2010年司法考试远程辅导,热招中!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