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精讲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第一节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世界贸易组织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建立的多边性贸易组织。其成员是加人世界贸易组织的各国政府和单独关税区政府,任何个人、企业或其他非政府机构都不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也不能向它主张权利。单独关税区,是指不具有独立的完整的国家主权但却在处理对外贸易关系及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的其他事项方面拥有完全自主权的地区。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都是这样的单独关税区。欧洲经济共同体及其成员都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虽。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第143个成员。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分为创始成员和加入成虽,中国属于加入成员。世界贸易组织,是以规则为依据、由全体成员管理的组织。各成员在该组织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各成员无论加入先后、势力强弱,在规则面前一律平等。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

  (一)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来源:考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制度是一个以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为核心的统一的多边贸易法律制度,由一系列规则组成。该制度是在继承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框架下的规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协议、规则各自规定了不同的独立义务,共同约束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正式确立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贸易制度。该协定奉身主要是机构性的规定以及与组织机构有关的问题。它确立了多边贸易制度的框架,其结构是开放性的(伞形)协定,附有一系列的协议、规则,减让表等。有关世界贸易组织权利义务的大量规范是由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的其他协议规定的,这种开放式的结构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包括将来达成的协议提供了可能。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是商业性的国际条约,是世界上大多数贸易国通过谈判签署的,约束各成员政府将其贸易政策限制在议定的范围内。其目的是为国际商业活动提供基本的法规则,帮助产品制造者、服务提供者和进出口商实施商业活动。www.Examda.CoM考试就到我考网

  (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制度的法律体系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规则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多边贸易协议,第二部分是诸边贸易协议。

  第一部分多边贸易协议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1、附件2和附件3(这三个附件合称为多边贸易协议),构成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整个法律制度,也构成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一揽干的权利义务,对所有的成员都有约束力。

  1、附件1www.Examda.CoM考试就到我考网

  附件IA: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包括:关于附件1A的总体解释说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由下列组成: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关税减让相关的议定书和核准书、加入议定书、豁免及其他决定,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谅解,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马拉喀什议定书。1947年临时适用议定书除外),农业协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已经于2005年1月1日终止生效),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反倾销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进口许可程序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保障措施协议。附件1B: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附件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

  2、附件2来源:www.examda.com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简称DSU)。

  3、附件3

  贸易政策审查机制(简称TPRM)。第二部分诸边贸易协议,主要由附件4组成,包括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奶制品协议和牛肉协议(这两个协议已于1997年失效)。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签订的《信息技术产品协议》也属于诸边贸易协议的范畴。诺边贸易协议只有极少数成员参加.也只对参加了诸边协议的成员有约束力。

  (三)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间的相互关系

  1、原则性规定来源:考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本身的规定,在该协定与任何多边贸易协议(包括诸边贸易协议)条款冲突时,以《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为准。货物贸易规则、服务贸易规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是相互独立的、并行的,某一事项可能同时受三类规则的调整。某一项贸易措施受其中一个协议的调整,并不表明因此不受其他协议的支配。就货物贸易规则而言,现有11个货物贸易协议优先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2、具体适用时的关系

  在争端解决的实践中,在涉及不同协议、不同规定的相互关系时,争端解决机构总是遵循协调一致的解释方法,认为每一协议/每一规定都是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这一条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应共同适用、累积适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是由相同的谈判方在同一谈判中达成的一揽子协议,应推定相互之间不存在冲突。

  四、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设置

  1、最高决策机构——部长会议来源:考

  世界贸易组织所有成员的代表组成部长会议,,部长会议是最高级会议。部长会议履行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并为此采取必须的措施。部长会议有权对所有多边贸易协议中的任何事项作出决定。

  2、常设权力机构-------总理事会

  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部长会议的职能由总理事会行使。总理事会由各成员代表组成,根据情形召开会议。总理事会同时履行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的职责。但是,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查机构有自己的主席,负责机构的运作。

  3、(部门贸易)理事会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的不同调整范围,设立了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理事会依总理事会的总体指导运作,分别履行货物贸易多边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及总理事会指定的职能。各理事会的成员资格对全体成员开放.但并非所有成员代表都参加理事会。各理事会设有下属机构。

  4、(综合)委虽会

  环境与贸易委员会、收支平衡委员会、贸易与发展委员会、最不发达国家小组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财务和行政委员会,是在总理事会之下设的六个委员会,负责处理诸如贸易与发展、环境、区域贸易协定以及行政事务。各委员会行使有关协议赋予的职责及总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并向总理事会报告工作。

  5、下属机构来源:考

  几乎每一个理事会成员会都有下属机构,例如,货物贸易理事会有多个专门委员会处理各专门问题(如农产品、市场准入、补贴、反倾销措施等)。

  6、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和总干事

  世界贸易组织的工作机构,是总干事领导的秘书处。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设在日内瓦。总干事由部长级会议任命:总干事任命秘书处职员,并依照部长会议通过的条例,确定他们的职责和服务条件。

  秘书处的职责主要包括: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代表机构(如理事会、委员会,工作组等)进行谈判和执行协议,提供行政和技术支持;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在贸易争端解决过程中,由法律雇员提供有关规则和先例解释方面的法律帮助;处理新成员的加入谈判,为准备加入的国家提供咨询。总于事和秘书处的职员纯属国际性质,在履行职责方面,不应寻求和接受任何政府或当局的指示;各成员不应对他们履行职责施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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