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之法制史基础阶段复习建议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导语:2012年司法考试之法制史基础阶段复习建议。2012年司法考试的帷幕已经拉开,广大考生也开始了基础阶段的复习,为此法律教育网的编辑为大家总结归纳了相关学习经验,希望对大家备考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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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家司法中,法制史学科占有一定的比例。它包括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两门课。其中中国法制史在高等院校的法律学科中,被列为14门主干课或者叫核心课之一,也就是说作为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法制史方面的知识。但是由于这个学科所介绍的内容,都是已经过去的法律,也就是讲中国和外国(主要国家)历史上的法律。以中国法制史来说,它所讲的知识,时间上的下限,是公元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前,那么历史上,出现的各种法律制度(无论是奴隶制社会的,封建制社会的,还是中国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以及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的新民主主义法律),在我们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已经都不再使用了。这是这门学科的一个特点,由于这门学科所讲的内容,在现今生活中不再使用,所以大家平常接触的比较少,比如说,各种法制宣传栏目,一般都不会接触过去的法律。因此大家与中国历史上的法律接触的就少,相对来说就比较陌生。至于外国历史上的法律,大家接触的就更少了。这是一个特点。第二个特点,正是由于这门学科讲的是历史上的法律知识,所以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大量的古文,这就给我们的学习增加了更大的难度。那么既然是现今生活中不在使用的法律知识我们为什么要学它,且为什么要把这门学科作为高等学校的一门主干课或者就核心课?而且在国家司法考试中,还要把它作为一门考试的科目呢?这是由于这门课在法学教育中是基础课,是为其他课程打基础的,比如我们学好刑法、民法、刑事和民事诉讼法、就必须也应当弄清它的来龙去脉。因为今天我们的法律不是新中国成立以后,1949年以后突然出现的,我们今天的法律是在过去历史上的法律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那么我们要想把今天的法律知识掌握好,我们就必须了解中国法律的过去。我们的法律要同世界各国通用的法律原则接轨,也必须了解和吸收世界各国法律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好的经验。总之,只有继承人类法律文明的优秀成果,我们才能建立起先进的完善的法律制度。有一句话叫做“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那么我们通过中外法制史这两门课的学习,就是要了解在漫长的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法律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现象,它的发生发展,演变,过程。从这些过程中我们了解法律,它本身的发展规律,为我们今天的法制建设提供有益的历史经验和历史教训。而且从具体的学科来说,比如说民法,刑法,这些学习的过去,我们才能懂得这些学科今天为什么会是今天的这种状态。这是法制史这门课的特点,及其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

  那么怎么复习法制史呢?当然提问题的人是从如何应付考试的角度出发,我想如何复习法制史首先应该讲一下如何学习法制史,这让我们了解法律作为人类社会的现象,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我们知道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而各个历史时期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是由他们所处的时代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力量对比决定的。因此,学习法制史应当从各个历史时期的经济的,政治的具体状况入手。只有这样,我们就可以在对对法制史知识有深入理解的基础去记忆,才能避免学习中的枯燥,不至于陷入死记死背的困苦之中。

  我举个例子来说,大家在学习法制史的过程中,会知道在中国的奴隶社会,法律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法律是秘密的,不公开的,但是呢,这种秘密的、不公开的法律,在我国发展到春秋战国时期,就被公开了。就是成文法的公布,这确实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大事,一个重大历史事件,也就是法制史考试大纲中提到的“铸刑书”和“铸刑鼎”事件。那么为什么成文法的公布这种社会现象,会发生在春秋战国时期,而不是更早或者更晚的时代呢?这就要我们从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角度出发,来考虑问题,从经济角度来说,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土地的私有,土地的私有,作为一种现象出现,改变了生产关系。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化,然后按照各家各户占有土地的数量和质量,征收税收,这既保证了人民对私有土地的需要,国家必然的财政收入,这种生产关系变革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也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那么这种生产力发展的变革,必然带来阶级关系的变革,产生了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地主和农民出现的前提是土地私有制的产生。地主阶级逐步走上政治舞台,他们要把符合他们利益的规则变成国家的法律,那么当时他们要求什么呢?首先就是要求打破奴隶制社会中少数奴隶主大贵族垄断国家法律的特权,因此随着地主阶级在一个个诸侯国掌握了国家政权,他们就要把法律公开,以剥夺奴隶主大贵族的种种特权。正是在春秋战国时期有这种经济的发展、阶级关系的变化和政治力量的较量,才能出现成文法公布这种重大的事件,所以我说我们学习法制史,那么你就应当对引起法律制度发生变化的经济政治背景有所了解,你才能够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它。实际对法律制度上的问题,都应该这样学习,不仅是过去现在也是,比如说2005年3月份,我国全国人大通过了一个重要的法律《反分裂国家法》,若干年之后,它也会成为法制史上的重大事件。那么今后的人们要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历史时,要了解为什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会在2005年的春天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就必须了解我们今天通过这部法律的历史背景,就是为了遏制台独势力,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台独势力一年比一年嚣张,陈水扁鼓吹2008年“修宪”,企图公开将台湾从祖国分裂出去。我们以全国人大这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立法的方式,并且以高票通过这部法律,就为遏制台独分裂国家的行为从法律上提供了保障。这部法律是符合海内外广大中国(包括海外的华侨)绝大多数人意志的。弄清了法律的产生背景,你才好记忆,这也是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最基本的方法。另一方面,它学起来的时候有一定的困难,光看教材是不够的,我建议大家还是设法听一听老师的辅导讲课,因为教材是以文字的方式表达,文字是有限的,很多地方它不可能给你一一详细的解释,而老师的讲课中,会根据法制史知识中的一些难以掌握的难点,或者古文中比较难以掌握的词句进行讲解,这比你自己去查字典,自己去找资料容易的多,所以我建议准备报考国家司法考试的同志还是要想办法参加一些考前的辅导班,尤其要听一听辅导老师的讲课。这样学习起来事半功倍。我个人是比较推崇法律教育网的张龙老师,思路比较清晰,讲解的重点很得当!

  就前两年的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制史部分的题型来看,都是选择题型。选择题型考的是对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的鉴别能力。这就需要我们在理解知识的时候注重把握各个知识点之间的差别。我建议在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时候注意各个朝代法律制度的变化,变化本身就是差别。对一个知识点不妨从4个方面去把握:第一、时间,可能是具体的年代,如中国近代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产生于1908年;更多的是某一事件发生的朝代,如春秋决狱始于西汉中期,终结于隋唐。第二是制定某一部法律或实行某一法律原则、设置某一司法机构的人物、政权,如《法经》是李悝制定的,秋审是清代实行的,审刑院是宋代设置的等。第三是掌握某一概念或事件的主要特征,如《法经》由6篇组成,其贯穿全篇的中心思想或原则是“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明《大诰》的主旨是体现朱元璋“重典治国”,尤其是“重典治吏”的思想等。第四,是掌握对某一部法律或某一法律事件的历史评价,如《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善的封建性成文法典。“袁记约法”是中国近代历史上的一部十分反动的法律。春秋决狱审判方式是对法制的破坏,是不可取的等。

  至于外国法制史主要讲了三部分知识:罗马法、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对于罗马法,它毕竟是奴隶制社会的法律,不妨将它同中国奴隶制社会的法律(主要是西周及春秋时期的法律)对比着掌握,如将《十二铜表法》同《法经》相比较。对于英美法系同大陆法系,也可以将二者对比学习,因为二者的许多特点是相反的。这样就比较容易把握各自的特点。

  总之,法制史内容包罗万象,涉及古今中外,内容比较庞杂。但又不是无规律可循,只有把握法律发生发展演变的规律,才能够学习起来比较轻松,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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