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考法制史辅导: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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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

  (一)渊源

  (1)习惯法。罗马法的基本渊源。

  (2)议会制定的法律。

  (3)元老院决议。

  (4)长官的告示。

  (5)皇帝敕令。

  (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二)罗马法的分类。

  罗马法学家依据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将法律划分为以下几类:

  (1)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可划分为公法与私法。公法包括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私法包括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2)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可划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所有以书面形式发布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包括议会通过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皇帝的敕令、裁判官的告示等;不成文法是指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法。

  (3)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市民法是指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法律||教育网万民法是调整外来人之间以及外来人与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

  (4)根据立法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市民法与长官法。长官法专指由罗马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内容多为私法。其主要是靠裁判官的司法实践活动形成的。

  (5)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可划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人法是规定人格与身份的法律;物法是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诉讼法是规定私权保护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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