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第四卷常见错误分析及其解决对策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内容摘要」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第四卷成绩的高低往往左右着司法考试的成败。本文就考生回答第四卷所出现的常见错误分析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对策,以期对广大考生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有所帮助。 
  「关键词」司法考试,案例分析,论述,错误,分析,解决方法
  2006年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结果已经公布。尘埃落定时,几家欢乐几家愁。百分之十几的少数幸运者欢呼雀跃,努力得到回报,通过了号称“全国第一考”的统一司法考试。更多的考生则是看到结果,仰天长叹,悲伤过后,擦干眼泪,又投入了新一轮的备考之中。对于大部分已经投入足够精力进行复习的考生来讲,司法考试前三卷的成绩差别不大,第四卷成绩却高低明显。近几年司法考试的统计结果表明,第四卷的平均分跟前三卷相比,明显偏低,很多考生往往连一半分数(75分)都未考到。显然,第四卷成绩的好坏往往成为司法考试成败的关键因素。如何答好第四卷,避免技术性失分,充分发挥出应有水平,是新老考生最为关注的问题。笔者作为全国司法考试阅卷委员会专家组成员,近两年来一直参与了司法考试第四卷的评阅工作,现就阅卷中发现的问题做一总结、剖析,以期对广大考生答好第四卷,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有所帮助。
  司法考试第四卷主要包括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两部分,下面分别进行阐述。
  一、 如何答好案例分析题
  (一)案例分析题常见错误分析
  案例分析题主要考查考生运用具体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近两年阅卷过程中,发现考生常常因以下原因而失分:
  其一,部分题目卷面空白,根本没做,导致十几分或二十几分的整道题目完全失分。这是最令人痛心的情形,出现这种情形的考生十有八九是通不过司法考试的,究其原因,大致有二:第一种是答题时间安排不合理,在其它题目上耗时过多,以至有可能会答的题目根本没有时间作答;第二种是复习不够充分全面,这道题正好出到了自己复习的“盲点”,看完题后,脑子一片空白,找不到分析案情的切入点,根本不知如何作答。
  其二,弄清楚了题干中所交代的各种法律关系,但对相关考点把握不够准确,受到题目里故意设置的干扰信息的迷惑,误入歧途而失分。
  其三,看懂了题目,但平时实战训练不够,没有养成解析案例分析题的正确思路,掌握正确的做题方法,下笔写起来,罗哩罗嗦,眉毛胡子一把抓,写得很多,却不得要领。犯了通常所说的“答不到点子上”的错误,费力又不讨好。
  其四,没有仔细、全面、连贯的审题,便仓促下笔作答,但很快发现自己的观点前后矛盾,于是再返回来重新分析题目,否定前面的答案,这样一来,不光浪费有限的答题时间,而且导致试卷答题次序颠倒,箭头乱飞,涂改严重,卷面效果一塌糊涂。阅卷老师需很费力地才能找到你答题的得分点,卷面分数因此而受到影响。
  其五,题目都回答了,但没有掌握基本的做题技巧,答题因标注不明而失分。比如,一道案例分析题总共包含六个小问题,正确的答法是按照顺序依次作答,并且清清楚楚地标明第一个小问题答案在哪,第二个小问题答案在哪,第三个……第六个。而有些考生在作答时除了标明第一个小问题外,对剩余问题不做任何标注,连在一起作答或做出的标注极不明显,两个问题之间去间隔无空行,给阅卷老师阅卷工作带来麻烦,有时会直接影响分数。
  其六,知识点复习到了,也写出来了,但因为关键概念答错或核心词汇写错而被扣分。比如,合同法中如果将“缔约过失责任”写成“违约过失责任”就会被扣分;2006年卷四第一题第六问中,很多考生因为“交通肇事罪”中的“肇”字不会写或写错而被扣分。
  (二)做好案例分析题的步骤、方法与技巧
  要答好案例分析题,首先要明白案例分析题是如何命题的。案例分析题命题者一般都采用“因法设题”的命题思路,即从法条到案例的命题思路。命题者往往头脑中先有了所要考查的内容和知识点,再找出该知识点所对应的可适用的法条,而后根据该法条来设计具体的案情和题目。为了增加考试的难度,这些命题法条有可能跨度较大,综合性较强,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一个部门实体法到另一个部门实体法;案情设计上有时候故意增加些干扰考生正确作答的信息即“考试陷阱”来混淆视听,以此检验考生对法条、概念掌握的准确程度。
  根据案例分析题命题者“因法设题”的命题思路,考生答题时一定要养成“就题找法”的解题思路,具体来讲,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首先判断本案例分析题考的是哪一个部门法的内容,这点绝大多数考生都能做到。近几年,案例分析题大多出现在如下几个部门法中:民法(包括担保法及其解释、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司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有的题目只是集中考一个部门法的知识点,有的题目则以一个部门法为主,略有交叉,个别问题兼及其他部门法的个别知识点。
  2、其次确定本案例分析题考的是该部门法中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考生可根据该题目的具体问题设置来确定究竟所考查的是哪部分知识点。如在民法试题中,你不仅要知道本题是考担保法,还要进一步确定是考人保部分还是物保部分。如果是考物保部分,还应再进一步确定是考抵押、质押还是留置;如果是考抵押,再看是考抵押合同的效力还是抵押权的实现或是最高额抵押。
  3、找到了要考查的具体法律制度,按照“就题找法”的解题思路,迅速在脑海中搜寻该制度所对应的相关法条。找到该考查点所对应的法条,离正确答案就不远了。
  4、找到所对应的法条后,先不急于作答,应仔细、全面地分析案情,避免有所遗漏。一般而言,司法考试的题目都是命题者字斟句酌、反复推敲设计出来的,又经过了命题委员会的特别审定,体现了较高的科学性和严谨性。除非叙述案情之必需,不会有多余的、无关紧要的文字出现。案情叙述中所给出的有法律意义的信息都是有用的,要么是提供答题线索的,要么是用来干扰、迷惑的。所以,考生一定要仔细辨析,去伪存真,排除干扰,确定“题眼”。
  5、统筹考虑全案各种情况,前后兼顾,写下最终答案。对于案情比较复杂的合同法、继承法、公司法和程序法试题,考生一般不能仅在脑海中分析,最好在草稿纸上详细列出各方当事人的关系,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并对照案情检查有无遗漏的重要信息,这样才会避免因粗心大意而失分。
  有的考生上面的步骤全会,也照样做了,平时复习自我感觉挺好的,可一到真正考试,就不知如何下笔,组织作答。要避免这种情况出现,考生在平时复习作答每一个题目时一定要坚持独立思考,逼迫自己亲自动手用笔写出答案来。然后再对照标准答案,看看自己答题的准确率如何,错在哪里?为什么答错?找出自己复习中的漏洞再次深入复习,不明白的地方应积极查找资料或请教师友,彻底弄懂。同时,检讨一下自己的解题思路是否存在重大偏差,积累做题经验。千万别存在畏难心理,怕麻烦,没耐心。一看案例这么复杂,懒得亲自动笔了,头脑中刚一形成模模糊糊的大致答案,就急于翻看标准答案,一看,全明白了,真正考试时,往往由于缺乏实际操作能力而陷入眼高手低的窘境。亲自做答案与仅仅看答案,复习效果是截然不同的,做答案的过程是逐渐掌握司考题目命题规律的过程,是培养“题感”的过程。
  除此以外,在案例分析题中,尚有以下答题技巧需要掌握:http://ks.examda.com
  1、案例分析题阅卷采用“找点给分”方式,即找到得分点,就给相应的分数,找不到,不给分。所以,回答案例分析题,考生应用言简意赅的点睛话语,针对提问,分开几点作答,再加以必要的叙述,不需重复案情,案情阅卷老师都已清楚。这样既节省时间,卷面又清爽干净,阅卷老师批起来很容易就找到得分点,不会有遗漏。
  2、如果万一碰到根本没有复习过的问题或实在搞不清楚题意时,也要尽量凭直觉作答,千万不要空白,在“找点给分”阅卷方式下,碰巧答对了,就给分了,而空白卷是无论如何都不得分的。
  3、珍惜自己的第一感觉,没有足够的把握千万不要随便改动答案。阅卷时经常发现考生原本答对了,一改,弄巧成拙,改错了。在犹豫不决时,要坚信第一感觉。
  4、不仅仅适用司法考试第四卷,目前任何有主观题的考试都适用的普遍原则即能把字写漂亮尽量写漂亮,实在写不漂亮,也要写工整。这两年,司法考试第四卷也采用电脑阅卷。所谓电脑阅卷,就是把考生手写的卷子用高档扫描仪扫描后输入电脑,阅卷老师在电脑上批改考卷而已,卷子还是那张卷子,字迹还是你的字迹,只不过评分在电脑上操作,更便捷些,统计分数更准确些罢了。阅卷是件劳心劳力的苦差事,在困顿不堪时,映入眼帘的是整齐娟秀的字迹,好感会油然而生;反之,映入眼帘的是杂乱不堪,辨认费力,看起来如读天书的字迹,结果也是可想而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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