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协议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甲方(存车方): 

  住址: 

  联系方式: 

  车牌号: 

  车辆特征: 

  乙方(停车管理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为加强小区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政府有关政策制定小区停车管理制度;

  2、有权按照政府规定或双方约定向甲方收取停车费;

  3、有权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查验停车凭证,对无证车辆可以拒绝停放或放行;

  4、有权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采取移动等措施;

  5、应为甲方提供车位;

  6、应负责停车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及管理工作;

  7、应安排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任何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各种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

  8、应向甲方开具停车泊位证明,开具物业管理企业发票(或停车专用发票);

  9、其他。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在乙方提供的车位停放车辆;

  2、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停车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3、交纳停车费后,有权索要停车泊位证明和发票;

  4、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的,有权向乙方索赔;

  5、应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停车费;

  6、服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7、遵守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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