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辅导《民事诉讼》知识点(67):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4-06-28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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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在票据持有人之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就其性质而言,是非讼程序。因为公示催告案件只有申请人是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则处于不明状态,而且,引起公示催告程序开始的原因并非民事权益的直接争议。公示催告程序开始以后,也不允许有直接的民事争议存在,一旦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报权利而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明确的争议时,人民法院即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可见,公示催告程序不适用于解决民事纠纷。公示催告程序在确认一定事实的基础上,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除权,即解除票据的效力,又叫票据失权;二是确权,即确定申请人享有票面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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