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辅导《民事诉讼》知识点(66):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4-06-2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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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异议后,认为异议有效,即异议成立,产生两个法律后果:

(一)终结督促程序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终结督促程序,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此裁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债权人不得上诉。终结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在适用程序上所做的决断,而不是对债权人请求权的否定,至于债权人如何主张其权利,由其自行决定。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支付令自行失效

人民法院支付令生效的条件是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清偿债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或者提出的异议被人民法院驳回。如果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成立,则支付令自行失效,即不能作为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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