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辅导《民事诉讼》知识点(60):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4-06-25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要考就一次性考过!司法考试加油站——程序法备考指导
备考辅导:辅导讲义 快速入门提分免费视频: 法理学 刑法学 民法学 国际法宪法学
冲刺攻略: 司法模拟题司法考试交流课程推荐: 超值优惠套餐 只需900!赶紧来抢吧

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金钱是指货币,有价证券是指设立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