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辅导《民事诉讼》知识点(42):原判决的撤销与民事行为能力的恢复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4-06-19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要考就一次性考过!司法考试加油站——程序法备考指导
备考辅导:辅导讲义 快速入门提分免费视频: 法理学 刑法学 民法学 国际法宪法学
冲刺攻略: 司法模拟题司法考试交流课程推荐: 超值优惠套餐 只需900!赶紧来抢吧

原判决的撤销与民事行为能力的恢复

精神病人被法院审判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后,如果经过治疗病情痊愈,身心恢复健康,能够清醒地处理自己的事务,正确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听任原判决继续有效,不仅有损于该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该公民参与社会的经济、文化生活。因此,当认定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消失、事实不复存在时,法院应当根据该公民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从法律上恢复该公民的行为能力,监护人的监护权因原判决撤销而消灭,不能再对该公民行使监护权。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