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民诉辅导之送达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导语:2012年司法考试民诉辅导之送达。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时间跨度长,需要花费不少的时间和精力,很多考生往往在复习司法考试的时候会感到时间不够。为方便考生的司法考试复习,提高复习效率,以较短的时间取得更好的复习效果,法律教育网(www.chinalawedu.com)的小编特地总结了一些司考重点知识点,第一时间发布在法律教育网上,供需要的考生参考。

  精彩链接:

  民诉法考点:证据

  2012年司考民诉重点之裁决的执行

  2012年司法民诉法条辅导之财产保全

  第78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法律//教育网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考点]直接送达

  解析: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外语学习网

  [注意]在离婚案件中的签收

  第79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法律//教育网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考点]留置送达

  解析:

  1、留置送达的条件。根据《民诉意见》第82条,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2、调解书的送达。根据《民诉意见》第84条,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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