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公司法易混考点图表整理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司法考试公司法易混考点汇总,公司法在司法考试商法的命题中可谓是不折不扣的大户了,尽管如此,但是考生实际上能够得到的分数却并不理想,这主要在于公司法中有很多是相近易混淆的司考知识点。

  总结1:三大会议的次数规定

  

类型/会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公司无强制规定无强制规定一年至少1次
股份公司一年至少1次一年至少2次半年至少1次

  总结2:三大临时会议的提起主体

类型/会议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董事会临时监事会
有限公司1/10以上股东、3/1以上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法|律教育网无规定监事提议
股份公司6中情形下2个月之内召开1/10以上股东、3/1以上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监事提议


  总结3:公司法中容易混淆的数字与比例

数字/比例情形
连续90天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股)
连续180天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
10%表决权(股份)以上的股东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股/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
1/10以上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有)+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股)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的股东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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