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将不再收费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日前通过,并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一调一裁两审”程序进行了补充、修改,着力缩短周期,提高效率,降低了职工维权成本。我省的劳动仲裁专家为每日商报读者解读了《仲裁法》的亮点。 
  亮点一:多元化的劳动争议调解模式
  根据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仲裁院龚和艳院长告诉记者:劳动争议调解环节是劳动争议仲裁前的一个非必经环节。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能通过第三方协调,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就没有进入劳动仲裁环节的必要。对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是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工资报酬等经济待遇的一条快捷途径。
  亮点二:申请时效延长受理周期缩短
  按现行规定,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劳动者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延长为一年。龚和艳院长表示:在实践中,一些劳动者因为超过时效期间丧失了获得法律救济的机会。申请仲裁时效期间延长为一年,更好地保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合法权益。随着5月1日新法的正式实行,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会涌现出来,劳动仲裁部门的办案量会成倍地增加。
  另外,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如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法定程序批准可适当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亮点三:劳动争议仲裁不再收费
  新出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一大亮点是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根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据龚和艳院长介绍:目前,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劳动者的胜诉率并不低,大概在48%左右;而用人单位的败诉率则在8%左右;另外50%左右案件的结果是以双方调解告终的。对于部分胜诉的案件来说,劳动者也需要支付胜诉部分相应的费用。如果从5月1日起取消收费,劳动争议诉讼必定会大量增加,可是滥用诉权的现象也会不可避免地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将加大劳动仲裁部门的工作难度,需要政府部门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亮点四: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
  根据新法,对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等案件的裁决,当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了有条件的“一裁终局”,是对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又一创新和突破。龚和艳院长表示:根据新法内容,那些规定明确、争议额小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方面的争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果劳动者没有提起诉讼或用人单位没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当前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拖延履行义务而导致的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的问题,将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及时化解,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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