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知识]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来源:www.examda.com

   (3)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 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来源:www.examda.com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