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常识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问:单位领导对我举报他们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报复,我应该怎么办? 
答: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继续举报他们的违法行为。
问:被人打伤,自己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吗? 
答:如符合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问:哪些案件可以提出刑事自诉?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上述三类案件主要有: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重婚案,故意伤害案,遗弃案,侵犯通信自由案等。
问:“公诉”是怎么回事?
答:由人民检察院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要求予以刑事处罚的刑事诉讼制度,称为“公诉”。
问: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问:家属可以担任辩护人吗?
答:可以。刑诉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问:律师担任辩护人有什么异于他人之处?
答:律师担任辩护人除了一般辩护人的权利外,还有权查阅案件卷宗,其他人行使该权利要经法院准许。刑诉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此两项权利一般身份的辩护人不享有。
问:未成年人指什么年龄段的人? 
答: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
问:未成年人犯了罪,家长可以做什么?
答:可以为他请辩护人,也可以监护人的身份为他辩护。
问:未成年人被判刑,家长可以代他上诉吗?
答:可以。刑诉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未成年人的家长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问:什么人可以提出刑事申诉?
答:刑诉法第二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问:人民检察院受理刑事申诉吗?
答:受理,见上条。
问:一般刑事案件由谁执行?
答:对判处有期、无期徒刑罪犯的刑罚的执行,由监狱管理部门执行;对判决死刑罪犯的执行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对判处拘役罪犯的执行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
问:罪犯一般被关押在什么场所?
答:监狱或劳改农场。
问:监狱或劳改农场由谁管理?
答:监狱管理局。
问:要求对已判刑的家属减刑、假释,应向什么部门提出?
答:应向监狱管理部门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罪犯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意见书。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问:一审判死刑的被告未上诉,是否就算判决生效了?
答:未生效,尚需核准。刑诉法第二百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问:对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是几天?
答:十天。
问:对刑事裁定的上诉期限是几天?
答:五天。
问:什么是“上诉不加刑”原则?
答:刑诉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此即为“上诉不加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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