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为了保证我国公民这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的行使,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我国公民如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了原则、程序和方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一些规定: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每一选举权的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2)选民登记按选区举行,无法行使选择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不列入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在选举日前三十天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3)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人。任何选民或者代表,有三人以上附议,也可以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推荐时,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4)选举应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选举人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事先须经过选举委员会认可。

5)任何公民或者单位,对违法乱纪或者严重失职的代表,都可以提出罢免的要求。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