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时间不长,因此,对于这一概念存在不同的看法,是一件自然的事。国际经济与国际经济法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国际经济法实际上就是对国际经济活动的内在规律及通行规则的一种反映或描述。因此,本文拟从国际经济这一角度对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及法律部门问题谈一点看法。

国际经济是最古老的一种经济活动方式和经济关系,甚至可以说最初的商品经济就是“国际”经济。马克思在论述商品经济的起源时曾指出:“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①这里所说的“共同体”就类似于我们今天的“国家”。在原始社会里,共同体内部的成员之间不存在商品交换,但在不同的共同体及其成员之间则存在交换,而且正是这种交换带来了现代意义的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产生。

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原始氏族社会的解体与消亡,商品经济不仅在国际间发展,而且在各国国内发展,并且后者发展的速度和规模逐渐地超过前者。在漫长的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整个社会经济形态基本上是封闭性的奴隶经济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市场局限于国内,个体生产者以自己的有限剩余与他人交换,这种交换很难形成规模并跨出国界,此阶段的国际经济基本上是以满足奴隶主和封建王朝的奢侈宫廷生活及战争需要而进行的国家间的贸易。而且此时的.国际贸易是与海盗掠夺和殖民扩张紧密联系的,所谓的国际贸易仅仅是“海盗国家”向外掠夺和扩张的一种手段,谈不上任何的规则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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