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法考试《刑诉》答题应注意的10个方面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刑事诉讼法是司法考试重点内容之一,2012年司法考试考生在刑诉法答题上应注意的十个方面:

  一、审题不认真,务必看准让选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

  二、相似制度比较不清:如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休庭情形比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比较;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和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比较等等。此外,相似规定刑诉与民诉、行政诉区别等。

  三、应当还是可以

  四、期间记忆不准

  五、起算点容易搞错

  六、主体记忆不准确:如申请回避的主体,申请取保的主体,上诉主体等;外国人犯罪还是被害,未成年人犯罪还是被害

  七、决定裁定分不清:如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即将被执行死刑的张某的判决可能有错误,应当裁定而不是决定停止执行。

  八、主要司法解释把握不错,但其他司法解释把握不足。如有关附民的,简易程序的,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未成年人案件的等等。

  九、逻辑陷阱。从情理上说的过去,但却不是法律规定。如检批捕的,公安撤销案件,报告一声即可等。

  十、法条综合能力不强。善于将同样规定的相关法条全部收集在一起做专题复习,形成笔记或者批注。

  国家司法考试网(www.woexam.com)预祝广大司法考试考生顺利通过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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