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答题十大误区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时间跨度长,需要花费不少的时间和精力,很多工作了的人往往在复习司法考试的时候会感到时间不够。在《刑事诉讼法》答题的环境,很多考生往往因为一些小问题丢分,非常可惜。为方便考生的司法考试复习,提高复习效率,以较短的时间取得更好的复习效果,司法考试网(www.woexam.com)的小编特地总结了一些专家的总结的解题误区以及解题建议,第一时间发布在司考网上,供需要的考生参考。

  一、审题不认真,务必看准让选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审题是正确答题的关键,在考试时,一定静下心来,别着着,把题看清楚。

  二、相似制度比较不清:如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休庭情形比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比较;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和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比较等等。此外,相似规定刑诉与民诉、行政诉区别等。在复习时,要对于相似的知识点特别进行记忆。

  三、“应当”还是“可以”。这时,法条的准确记很重要。对于法条中的关键词要重点标记,准确记忆。

  四、期间记忆不准。程序法中,期间的一些硬性规定一定要记忆。

  五、起算点容易搞错。问题基本与上面是一致的,就是一定要准确的进行法条记忆。

  六、主体记忆不准确:如申请回避的主体,申请取保的主体,上诉主体等;外国人犯罪还是被害,未成年人犯罪还是被害。

  七、决定裁定分不清:如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即将被执行死刑的张某的判决可能有错误,应当裁定而不是决定停止执行。

  八、主要司法解释把握不错,但其他司法解释把握不足。如有关附民的,简易程序的,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未成年人案件的等等。

  九、逻辑陷阱。从情理上说的过去,但却不是法律规定。如检批捕的,公安撤销案件,报告一声即可等。

  十、法条综合能力不强。善于将同样规定的相关法条全部收集在一起做专题复习,形成笔记或者批注。

  知道了哪里出现问题,我们就应该清醒的认识,并在最后的时间里力争去克服它。不困小失大,在最后的时间里再记忆。

  国家司法考试网(www.woexam.com)预祝广大司法考试考生顺利通过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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