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辅导:规章的规定权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2012年司法考试辅导:规章的规定权。行政法难,无需多言,凡是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多有这种感触。有时你花费很大的力气去学,但成绩却平平。于是有人想要放弃,在此想奉劝各位考友,千万不可放弃!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一下2012年司法考试辅导:规章的规定权。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辅导:设定权制度

  2012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论述题解题思路

  2012年司法考试辅导:行政许可听证的范围

  这里的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无论是国务院部门还是地方人民政府,其主要职能还是执行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时法律、法规制定得比较“粗”,如果不进一步细化,执法人员不好掌握,执行起来可能会乱,因此,需要规章进一步具体化。本法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赋予规章行政许可规定权,以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这里的“上位法”是指法律效力等级高的法。由于制定机关不同,法的效力等级也不同,在不同的效力等级的法之间,效力等级高的为上位法,效力等级低的为下位法。如在法律与行政法规之间,法律是上位法,行政法规是下位法;在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之间,行政法规是上位法,地方性法规是下位法。法律||敎育网对于国务院部门规章来说,法律和行政法规是上位法。对于地方政府规章来说,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是上位法。

  本法没有赋予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设定权。在审议中有不同意见,有意见的认为,应当给部门规章一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其主要理由是:(1)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在效力上处于同一位阶,在设定行政许可方面应当处于平等的地位,如果给地方政府规章设定权,就应当给部门规章设定权。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