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问答:如何确定考试成绩与授予资格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问:如何确定考试成绩与授予资格? 
  答: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参加考试的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条件。 另外根据《公证法》的规定,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需要在律师事务所实习1年才能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授予时间确定2010年司法考试的成绩是2007年11月22日公布的。12月1日—15日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向当地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之后各地司法局将申请汇总后送省司法厅审核,最后报司法部审批后发证。发证时间为2011年的3月。审核期为12月下旬到次年2月份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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