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2011年司法考试准考证主证及副证的领取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报名费的,由现场确认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准予核发准考证主证。经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

  副证打印时间:2011年8月20日至9月18日。报名人员自行登录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确实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在报名时将本人通信地址准确地填写在报名点提供的两个信封上,由司法行政机关邮寄。司法行政机关应明确告知报名人员,如因本人填写错误,导致邮寄无法送达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2)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现场确认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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