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领取2010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根据司法部要求,现将领取北京考区2010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时间与地点:

  4月9日、10日 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北京市司法局一楼东大厅(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二、相关要求:

  1、请证书申领人登录本网站查询、打印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领取证书须持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打印件。

  2、按照司法部要求,领取证书须本人前来,不得代领。因故不能领取的,请关注本网站补领通知。

  3、曾取得B、C类证书,本次又取得A类证书的,须将原B、C类证书交回。

  4、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颁发,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查询、打印准考证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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