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大纲新旧对比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第十一章 刑罚裁量
基本要求:
了解:量刑概念、原则,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的基本含义以及量刑的酌定情节。
理解: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自首、坦白和立功的处罚,缓刑制度的具体
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量刑的法定情节,累犯、自首、坦白与立功的成立条件,累犯和缓刑的关系,数罪并罚的方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量刑概述
量刑概念 量刑原则(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第二节 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的概念 量刑情节的分类(法定量刑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的适用(数个量刑情节的适用 多功能情节的适用) 累犯 (累犯的概念 一般累犯 特别累犯 对累犯的处罚) 自首(自首的概念 一般自首 特别自首 自首的处罚) 坦白 立功
2010年
大纲对照
第二节 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的概念量刑情节的分类(法定量刑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的适用(数个量刑情节的适用多功能情节的适用) 累犯(累犯的概念 一般累犯 特别累犯 对累犯的处罚) 自首(自首的概念 一般自首 特别自首 自首与坦白的界限 自首的处罚)立功
第三节 量刑制度
数罪并罚制度(数罪并罚的概念 数罪并罚的原则 数罪并罚的适用) 缓刑制度(缓刑的概念 缓刑的适用条件 缓刑的考验期限与考察 缓刑考验期满与缓刑撤销)
第十二章 刑罚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减刑的种类,减刑和改判的差别,假释的意义。
理解:减刑和假释的概念,减刑的限度与幅度、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方法。
熟悉并能够运用:减刑和假释的实质条件,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减刑制度
减刑的概念 减刑的条件(前提条件 实质条件) 减刑的限度与幅度
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第二节 假释制度
假释的概念 假释的适用条件(前提条件 执行刑期条件 实质条件 消极条件) 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第十三章 刑罚消灭
基本要求:
了解:刑罚消灭的概念、赦免的概念与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理解:刑罚消灭的事由,时效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追诉时效的计算方法,特别是追诉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刑罚消灭的概念 刑罚消灭的事由
第二节 时效
时效概述 追诉时效的期限 追诉期限的计算(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追诉时效的延长 追诉时效的中断)
第三节 赦免
赦免的概念 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第十四章 罪刑各论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分则体系概念与特点。
理解:罪状、罪名、法定刑的概念与分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及其处理原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特点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罪状罪名(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 法定刑(法定刑的概念 法定刑的种类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的概念 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 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第十五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叛逃罪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放火罪 失火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劫持航空器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爆炸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 危险驾驶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2010年
大纲对照
第二节 普通罪名
爆炸罪 破坏交通设施 罪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资助恐怖活动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十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基本要求:
了解: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概况。
理解: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o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重点罪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节 普通罪名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2010年
大纲对照
第二节普通罪名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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