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司法我考网纲三大变化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总体上看,2009年大纲存在以下三大变化:第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指导原则自成体系,单列一编;第二,根据知识更新和国家立法调整情况,新增部分法律法规和相关考核点;第三,对部分法律部门划分和部分学科理论体系进行调整。
  关于2009年大纲新增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根据《专利法》、《保险法》的最新修订,2009年大纲相应调整相关考核知识点。
  第二,2009年大纲将最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纳入经济法部分,作为“消费者法”一章的第三节;将《刑法修正案(七)》的部分犯罪列入刑法分则的考查范围。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等18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被列入2009年大纲的考查范围。

编辑推荐:

好东西快收藏,我考网司法站点

司法考试在线考试系统,海量题库!

2009年司法考试远程辅导,热招中!

我考网司法考试论坛交流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