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国际私法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私法的名称、定义和调整对象。

  理解: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之间的关系【2008年删除】、国际私法的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

  熟悉并能够运用:国际私法规范、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构成【2008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名称(法则区别说 私国际法 国际私法冲突法)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国际私法的定义 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2008年删除】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在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不同主张 国际私法的规范(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 冲突规范 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 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内法渊源(国内立法 国内判例 司法解释) 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基本要求:

  了解: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理解:自然人的国籍、住所、居所以及法人的国籍、住所、营业所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组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特权与豁免2008年删除】

  熟悉并能够运用: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法人的国籍、住所的确定【2008年新增】,外国法人的认可规则,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制度以及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自然人

  自然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自然人的国籍(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住所的消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的居所

  第二节 法人

  法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法人的国籍(法人国籍的确定 中国在实践中确定法人国籍的做法) 法人的住所 法人的营业所 外国法人的认可(外国法人认可的概念外国法入认可的方式 外国法人在中国的认可)

  第三节 国家和国际组织【2008年新增】

国家和国际组织【2008年新增】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概念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与国家的民商事法律责任中国的实践)

第四节 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国际组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特权与豁免(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组织享有特权与豁免的根据 国际组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特权与豁免的内容)【2008年删除】

  第四节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概述【2008年删除】 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 优惠待遇) 外国人在中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基本要求:

  了解:法律冲突的概念和类型,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类型,准据法的概念。

  理解: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冲突规范的特性,准据法的特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准据法的选择方法以及准据法的确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的概念和类型(法律冲突的概念 法律冲突的类型)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点)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冲突法解决方法 实体法解决方法)

  第二节 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的名称和定义 冲突规范的特性) 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的构成 连结点 系属公式)冲突规范的类型(单边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第三节 准据法

  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准据法的概念 准据法的特点) 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准据法的确定(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时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上一页123下一页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