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司法我考网纲:法制史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先秦法制主要内容、秦汉律的主要内容,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法制思想、出礼入刑,秋冬行刑,八议、五服制罪。

  熟悉:汉代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春秋决狱,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法制思想(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德主刑辅) 先秦法制主要内容 (出礼入刑 五刑 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 铸刑书与铸刑鼎 《法经》) 秦汉律的整理主要内容(罪名与刑罚 文景帝废肉刑 亲亲得相首匿)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名例律 八议 五服制 罪) 司法制度(大司寇 五听 三刺 廷尉 春秋决狱 秋冬行刑)

  第二节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永徽律疏,六赃,五刑,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元代四等人制度,明律与明大诰,明清会典,罪名与刑罚,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中华法系,十恶、保辜,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清律与例。

  熟悉:翻异别勘,审级管辖,会审,死刑复奏,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 十恶 六赃 保辜 五刑与刑罚原则(公罪与私罪 自首与类推 化外人) 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 元代四等人制度 明律与明大诰 清律与例 罪名与刑罚(折杖法 刺配 凌迟 奸党罪) 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明刑弼教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故杀与谋杀) 司法制度(大理寺 刑部 御史台与都察院 提点刑狱司与提刑按察使司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 翻异别勘 审级管辖 廷杖与厂卫会审 死刑复奏)

  第三节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清末主要修律内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理解:清末“预备立宪”。

  熟悉:这一时期的宪法性文件,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 十九信条 谘议局与资政院) 清末主要修律内容(《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 《大清商律草案》 《大清民律草案》 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 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四级三审制 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天坛宪草”与“袁记约法” “贿选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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