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法考试新增重点法律法规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圆满结束,为方便广大学员提前了解司考法规的最新动态,我考网将2009年司法考试可能考到的最新法律法规进行汇总,以期能够为广大考生的复习提供帮助。
  到目前为止,主要有四部法律和司法解释需要引起大家的注意,它们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9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一届第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一届第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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