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189名应届本科生通过司考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近日,司法部司法考试司表示,辽宁省又有189名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司法考试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之间架起的一座桥梁,其价值在于将符合现代法治要求的法治精英选拔到法律职业队伍中来。随着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2008年,司法部首次放宽了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允许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四学生报名参加考试。在近三年连年增加的国家司法考试报考人员中,大四学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在就业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这无疑为他们今后职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2009年我省共有1490名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占考生比例的11.7%.其中成绩合格人员有189人,占成绩合格人员的9.26%.按照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政策要求,经过本人申请,市、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的严格把关及司法部的最终复核,我省2009年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189名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全部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荣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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