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关于申请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核查的须知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17    司法考试视频    评论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0日公布,应试人员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知为准。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申请成绩核查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及核查的试卷号;

  二、本人准考证主副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请于2010年12月5日前交至合肥市司法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1-5626238

合肥市司法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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