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文件精神,中山考区的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即日起至12月6日,向中山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在中山报考的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中山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在中山报考现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分数核查申请由本人当面递交,不接受邮寄材料,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的考区、考点和考场,并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地址:中山市博爱五路68号三楼313室
联系人:袁彩环 电话:0760-88363925
中山市司法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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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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