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设备监理师考试教材辅导:留置的概念

来源:设备监理师    发布时间:2012-09-05    设备监理师辅导视频    评论

  A.留置

    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在合同中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其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

  采用留置担保的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①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债权人以合法方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②留置的财产必须与债权人的债权有牵连关系;

  ③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

  ④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

  B.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留置仅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的债权担保。

  C.留置权的实现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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