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大设备监理师提醒:
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4月15日至29日,考生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络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于9月2日至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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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人专〔2009〕47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
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慈溪出口加工区人事劳动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9〕12号),现就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5日 | 上午 | 8:30-- 11:30 |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
| 下午 | 2:00-- 5:00 |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
9月6日 | 上午 | 8:30-- 11:30 |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 下午 | 2:00-- 6:00 |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3.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4.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二)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凡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滚动周期为二年);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二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答题形式及要求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共6道题,均为必答题。该科目的阅卷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考生在作答时,须认真阅读答题卡首页的答题注意事项,并必须用黑色字迹钢笔或水笔在专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不得使用圆珠笔)。其他三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五、报名办法
该项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4月15日至29日。届时,考生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和输入本人信息(包括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信息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填写输入完成并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表》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送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4月28日至30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人事服务大厅考试中心窗口)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联系电话:87116422、87134800、87145993。县(市)、区考生也可在当地人事(人事劳动)部门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办理确认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考生在网络报名时下载的有报名序号并由本人签字的《报名表》;
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1);
4. 2007年以后拍摄的与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片的免冠白底正面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5.申请免试人员另须提交符合免试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
6.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7.香港、澳门居民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
8.台湾居民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9.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经办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中心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并符合报考程序者,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并退回给报考人员。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5月20日至2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于9月2日至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
网上报名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下载打印《报名表》前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所有填报的信息是否准确,特别要注意不可报错级别、专业和科目,打印后一律不得再作更改,报错的结果由考生自负。
2.已通过网络报名,但未按时到现场接受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3.考生必须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
2009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317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考务费按客观题每人每科45元,主观题每人每科55元收取,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需要缴款票据的,在考试当日向监考人员领取。
七、组织管理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等考务工作由宁波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87116422、87134800)负责。考试用书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由省设备监理协会负责(地址:杭州市马塍路6-1号柯布克商务楼711室,邮编:310013,电话:0571-88069805),考试用书和考前培训的具体事宜由省设备监理协会另行通知。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事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09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2.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2009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
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报名序号:
若您是首次报考,请您持本通知单及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于4月28日至30日到当地报考条件审查点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经现场审查通过,本通知单已盖章确认的,请务必于5月20日至2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或报考条件审查未通过的,不能进行网上交费。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并已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的,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及盖章确认,必须在上述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省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396764
监督电话:0571-88396650
××市报考条件审查部门(盖章有效)
二OO九年四月 日
温馨提示:
1、首次报考人员在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本人签字和单位初审盖章的《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各市及省直报考条件审查点地址,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3、网上交费需使用已开通网上银行的本人或他人的工行、建行、农行、招商、广发、光大或民生等银行卡(银联),可共用一张银行卡逐一代他人在网上交费;
4、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考试(9月5日)前3日内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请妥善保存好本通知单。
附件2:
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 同志,在我单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或相关工作共 年,其设备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主要经历如下:
起 止 年 月 | 在何单位 | 从事何种 专业工作 | 任何专业 技术职务 |
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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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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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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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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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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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并对本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09年 月 日
注:本证明由报考人员现所在单位出具,须有经办人签名,且必须每人一份。
主题词:职称 执业资格 考试 通知
抄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宁波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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