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各职业院校,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大庆市 2011 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 2011 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 [2011]79 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统一考试职业、工作要求、时间安排、考核方案和综合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采取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质量控制方式进行。
二、组织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技能鉴定中心)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地区报名、鉴定考核、考务管理、证书办理以及鉴定统计分析等项工作。
三、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1 年我市组织开展的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是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营销师、秘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具体职业等级详见附件)。
四、报考条件
营销师(推销员)
营销师(推销员)设五个等级:初级推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推销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推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初级推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 中级推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推销工作 3 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推销工作 5 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经济管理类专业毕业证书。
—— 高级推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中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推销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学本专业毕业证书。
4 、大学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工作满 2 年并经本职业高级推销员职业资格取得结业证书。
——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3 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 4 年以上。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 高级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9 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秘书
秘书设四个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五级秘书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 2 年以上。
──四级秘书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 专业 ) 毕业证书。
──三级秘书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二级秘书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3 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 业工作 5 年以上。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设四个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2 、经本职业人力资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5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6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3 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5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6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 、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 、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 、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 9 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职业指导人员
职业指导人员设四个等级:职业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职业指导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 1 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 、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 助理职业指导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 3 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 、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 、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 1 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 职业指导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 5 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 、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 3 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 、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 1 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 、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 2 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 高级职业指导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 7 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 、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 2 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 、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 3 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 、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心理咨询师
心理咨询师设二个等级,分别为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心理咨询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心理咨询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 3 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 3 年。
物流师
物流师设三个级别: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 、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1 年以上者。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者。
—— 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 、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5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 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3 、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注:相关专业(职业)指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仓储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管理。
理财规划师
理财规划师设二个级别:助理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助理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2 、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5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3 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经济学、管理学、法学。
企业培训师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助理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2 、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5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助理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3 年以上。
2 、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8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
——高级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9 年以上。
2 、取得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 、取得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高级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教育、经济、管理、心理学、人力资源、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历史、哲学、文学艺术、人文科学、语言等专业。
五、继续试行“统考日”制度
2011 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具体日期是 5 月 21 、 22 日和 11 月 19 、 20 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六、报名时间
下半年 9月19日 -23日
七、报考要求
(一)考生报名需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张;
2.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张;
3.1 寸同版免冠近照 4 张,同版 2 寸照片 1 张;
4. 《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5. 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生报名表》 2 份;
6. 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考生需提交由其工作单位开具的岗位工作年限证明,且需要进行综合评审。
(二)考生报名后,于考试前 7 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机构领取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的,视为自动弃考。
(三)需要进行综合评审的考生,要详细阅读《 2011 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在报名时将论文或评审资料交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并做好论文答辩准备。
(四)理财规划师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改为上机考试。
(五)各有关单位和考生可登陆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网站,查询和下载《 2011 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生报名表》 、《 2011 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 2011 年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 2011 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和《全国统考申报汇总表》等相关资料。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的需报送《全国统考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及书面材料。
八、报名地点
地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位于大庆市开发区兴化街 11 号市人力资源市场楼 3 楼 306 室、 308 室。
咨询电话: 0459- -6292026 (传真), 6292305 。
网址: www.dq.osta.org.cn 。
附件:
1. 2011 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 2011 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3. 2011 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生报名表
4. 2011 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
大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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