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定期检查的通知

来源: 期货从业考试    发布时间:2012-04-04     期货从业考试视频    评论

各期货公司:
  为加强期货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提升期货公司合规经营理念,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开展2009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定期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检查人员范围
  根据《办法》第四条相关规定,本次定期检查范围为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从业资格的期货公司从业人员。
  二、通过定期检查的条件
  从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通过定期检查:
  1.从业人员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从业资格取得条件;
  2.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反协会自律规则,没有受过暂停从业资格等相关自律处分。
  三、定期检查工作安排
  1.2009年从业人员定期检查自2009年9月10日开始,至2009年10月31日截止。
  2.协会将通过协会网站陆续公示通过定期检查人员名单。定期检查期间,协会的从业人员资格申请、变更、备案等日常工作照常进行。
  3.在定期检查工作基础上,协会将依据《规则》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开展现场检查,具体包括检查从业人员的注册信息及定期检查信息的填报情况、机构对从业人员注册及定期检查信息申报资料的文件存档和管理情况、对从业人员注册和定期检查的相关投诉处理情况等。来源:考
  有关从业人员定期检查的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期货从业人员资格检查流程指引(试行)》(见附件)。
  四、定期检查工作要求
  1.各期货公司应切实履行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职责,按照协会要求做好本机构从业人员的定期检查工作。
  2.由于本次是期货行业第一次从业人员资格检查,为掌握行业从业人员基本数据和状况,各公司应将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在职人员相关信息如实反映在“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中。各期货公司应对所属在职人员填报材料的完整真实性负责。
  3.各期货公司应指定具体部门负责受理公众对从业人员注册和定期检查信息的投诉,对不影响核实的匿名投诉亦应积极予以调查和处理。对调查属实的投诉,期货经营机构应及时向协会报告,以修正从业人员注册和定期检查相关信息。期货经营机构应配合协会的有关调查。www.Examda.CoM考试就到我考网
  4.期货公司或人员不按要求配合协会进行定期检查的,协会将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规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协会合规部负责受理有关期货公司或从业人员的违规违纪投诉。
  五、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资格考试与认证部张斌 
  联系电话:010-88086882
  传真:010-88087060
  协会网址:www.cfachina.org  
  邮寄材料收件人:中国期货业协会资格考试及认证部 张斌
  邮寄材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八层(100140)

  附件:《期货从业人员资格检查流程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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