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串讲辅导第十一章2

来源: 期货从业考试    发布时间:2012-04-04     期货从业考试视频    评论

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市场基础知识》串讲辅导第十一章期权与期权交易,希望对您此次考试有所帮助!

三、期货期权合约

期货期权合约与期货合约一样,也是标准化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相关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期货期权合约几乎包括了相关期货合约的所有标准化要素,其中另有三项要素是期货合约中所没有的。

1.权利金(Premium)--期货期权的价格,是期货期权的买方为获取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而必须支付给卖方的费用,又称为权价、期权费、保险费。即购买或出售期货期权的价格。

在期权交易中,期权权利金即期权成交价格是期权合约中唯一能在交易所内讨价还价的要素,其他合约要素均已标准化。

2.执行价格(Exercise Price)--是指期货期权的买方有权按此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的价格,也是卖方在履行合约时卖出或买入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的价格,又称为履约价格、敲定价格(StrikePrice)、约定价格。

3.合约到期日--是指期货期权合约必须履行的时间,是期货期权合约的终点。

(二)期货期权与期货的异同

在期货期权交易中,看涨期权与看跌期权并不是一宗交易的买卖双方,而是截然不同的两码事。每一个期权形式都有相应的买方和卖方。买入看涨期权对应卖出看涨期权,买入看跌期权对应卖出看跌期权。

1.期货交易与期货期权交易的共同之处。

1.交易对象都是标准化合约;

2.交易都是在期货交易所内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

3.交易达成后,都必须通过结算所统一结算。

2.期货交易与期货期权交易的不同之处。

1.合约标的物不同

2.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不对等)

3.保证金规定不同

4.市场风险不同

5.获利机会不同

不同点
期货交易
期货期权交易
合约标的物
一般商品或金融工具
相关的商品期货合约或金融期货合约
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对等,买卖双方被赋予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不对等,期权买方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时候行使权利,但并不负有必须买入或卖出的义务
保证金规定
买卖双方都要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并将其维持在一定水平
期权买方无需缴纳保证金
市场风险
大,买卖双方潜在的亏损和盈利都是无限的
期权买方的亏损风险有限,盈利可能有限(看跌)或无限(看涨);期权卖方的盈利有限,亏损的风险无限(看涨)或有限(看跌)
获利机会
对称性风险
化危机为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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