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期货纠纷规定(10)

来源: 期货从业考试    发布时间:2012-04-04     期货从业考试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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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期货纠纷问题的规定

关于强制平仓的幅度(超量平仓)与赔偿:

对经纪公司来说,如果客户不追加保证金,经纪公司即享有强行平仓的权利,但这一权利在行使的时候,就要受到一定的制约:首先,经纪公司要避免客户损失的扩大,不能因此而造成客户更大的损失;其次,平仓数量要与应增加保证金比例基本相当,不能过多地平掉客户的持仓。那么,多少才算相当?多平掉3至5手,算不算基本相当?对此,我们认为,如果客户持仓有10手,平掉2手就不再亏损,如果平掉5手,肯定就是超量平仓了。但如果客户持仓1000手,应当平掉100手左右,而你平掉105手,那也应当算基本相当。关键要看平仓量占持仓量的比例,如果多平掉的仓位占1%至2%,或比例更少一些,就应当视为合适;但如果平仓量过大,则应当认定为超量平仓,经纪公司应当对超量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

期货公司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又未能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追加保证金的,( )

A、按交易规则的规定办理

B、规定不明确的,期货交易所有权就其未平仓的期货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

C、按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

D、按期货公司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

答案:AB

八、实物交割责任

第四十二条 交割仓库未履行货物验收职责或者因保管不善给仓单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期货公司没有代客户履行申请交割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客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在交割日,卖方期货公司未向期货交易所交付标准仓单,或者买方期货公司未向期货交易所账户交付足额货款,构成交割违约。

构成交割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有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对方有权要求终止交割或者要求违约方继续交割。

征购或者竞卖失败的,应当由违约方按照交易所有关赔偿办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在期货合约交割期内,买方或者卖方客户违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代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应当代客户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六条 买方客户未在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对货物的质量、数量提出异议的,应视为其对货物的数量、质量无异议。

第四十七条 交割仓库不能在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标准仓单持有人交付符合期货合约要求的货物,造成标准仓单持有人损失的,交割仓库应当承担责任,期货交易所承担连带责任。

期货交易所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交割仓库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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