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项目管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项目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2-05-06    项目管理师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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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招生简章(一)
  • 第2页:招生简章(二)
          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首批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高校,有逾百年办学历史。 北京师范大学依托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开展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建设,在项目管理领域的理论与实践方面已经具有多年的研究积累。其研究实体是于2001年成立的管理学院,学院师资力量雄厚,专职教师中92%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拥有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李京文教授、欧亚科学院院士蒋正华教授在内的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管理学院现有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4个本科专业,行政管理、社会保障、教育经济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政府经济管理、系统理论、系统工程、系统分析与集成、管理科学与工程、图书馆学、情报学、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12个硕士学位点及2个专业学位(MPA、MPM)授权点,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政府经济管理、系统理论、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6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公共管理、系统理论两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管理学院可指导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导师有38人,其中院士2人,教授12人,副教授20人,博士生导师14人。近3年,他们承担包括国家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在内的纵向、横向课题数十项,科研经费逾千万元,在SCI、SSCI、EI等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上千篇,科研实力雄厚。严谨的学风,高水平的教学与服务质量,造就了管理学院大批懂经济、会管理、熟悉项目运作的一流工程管理人才,项目管理领域的研究方向覆盖了通用项目管理科学、民航系统教育培训项目管理、房地产项目管理、银行项目管理、大型活动项目管理、信息工程项目管理等。 项目无处不在、无处不有,掌握项目管理理念和方法愈来愈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建设的主要内容。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在项目管理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性基础研究方面,集科研、教学和人才培养于一体,致力于培养大量该领域急需的工程管理人才,努力为“由工程技术向管理岗位”的职业发展诉求开辟通道。
     
             一、招生宗旨
            项目管理硕士(MPM)的培养目标是:培养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了解项目管理的国内外发展趋势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能独立从事某一工程行业的项目决策、计划、实施与控制、评估等项目全寿命周期管理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工程管理人才。通过本领域的培养,项目管理硕士学位获得者可以胜任各行各业的项目管理工作,可以成为各领域项目经理、项目评估师、管理咨询专家等。
    我校将积极推进与IPMA及PMI对我校培养课程的认证工作,并出台相关激励性政策,鼓励学员通过IPMP与PMP资质认证。 
      
             二、招生计划
            我校计划招生项目管理方向的工程硕士研究生100名(含民航教育培训生源)。未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工程硕士录取总人数的10%。 
      
            三、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及报名 
            1、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8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2、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在2011年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一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详细报名步骤请点击查阅)、上传本人电子照片(上传电子照片标准),北京地区考生还须网上提交报名费80元(外地考生的报名费,请按照当地规定方式提交)。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7月15日至18日期间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确认地点信息提示)验证、确认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提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已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考生既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就近选择指定的报考点报名、考试,也可在北京市的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3、报名证件要求
           根据学位办[2011]28号文件,参加此项考试的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
    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10号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明”。因此,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4、报考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符合我校发布的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复试报到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第二代身份证或护照);
          ②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③签字盖章后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
          提醒:以上材料请提前准备好,如不能按期提交上述材料,将不允许进行复试,不予录取。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规定,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应进行资格自审,我校在录取前也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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