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工程建设低价中标及工程建设的索赔问题

来源:项目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2-05-06    项目管理师视频    评论

摘  要: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低报价”是承包商投标决策的一种手段,工程索赔是合同赋予业主与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本文论述了当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产生低价中标的原因及其危害,并例举工程案例分析了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和工程索赔的处理,以期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 
    关键词: 招投标;低价中标;危害;索赔   
    招标投标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是为培育发展我国的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振兴和发展的重大举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项改革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直接搬用,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为此,我们必须积极思考招投标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以改进、完善,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推向新的阶段,促进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真正发挥支柱产业的作用。本文拟对当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 产生低价中标的原因及其危害,以及工程建设中的索赔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1.  产生低价中标的原因 
    1.1 建设单位和招标单位对招投标的意义认识不清,在招投标过程中盲目压价 
    招标是为了选择一个合理的价格,达到招标方、投标方双赢的目的。而目前的情况是, 工程招标投标大多是进行价格竞争,招标单位压价幅度大大偏离了公平这一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特别是有些招标单位违背对投标报价书需全面评估,综合考虑,合理中标的原则,只注重标价的高低,谁的报价低就把建设工程发包给谁,有时仅从自身利益出发,不顾国家政策、法规和价格规律,拼命压低标价迫使投标单位让利垫资,任意取消国家给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将不合理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等强加给施工单位,使施工单位无法承受,严重扭曲招标投标的真正意义。同时在评标中一味追求低报价,没有把技术标的评价置于突出位置,造成中标价失真,给日后的合同履约留下隐患。“招投标就是报价的竞争”,这种片面的认识把招投标工作引入误区。在招投标中,那些施工质量差、工期无保证、信誉欠佳的队伍,往往采取通过压低报价的方式实现中标的目的。而一些招标单位恰恰陷入这种圈套,评标时不注重对各单位的报价、工期、施工方案、质量业绩、企业信誉、在建工程情况作综合评价,被低报价所迷惑,而做出错误的选择,殊不知,由此形成的后患是难以估量的,往往不但眼前的低价利益全部丧失,还可能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1.2 基于市场供求失调及对竞争对手报价的估计,人为压低报价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不断增多,建设大军的数量和规模日益壮大。建筑市场供求比例严重失调,形成了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施工企业面临僧多粥少的艰难局面。一些施工企业饥不择食,为拿到承建项目,不致于停工破产,不惜压低标价,微利经营,甚至亏本经营。其次,长期以来,受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我国的施工企业未能从根本上摆脱劳动密集、管理粗放的经营模式,无法有效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同时,在一些建设单位片面追求低标价的外部环境压力下,施工企业为求生存,不惜一切代价竞相压价。当然除了外部环境外,也不排除一些施工企业自身存在报价不规范,对预期的施工难度和工程复杂性等估计不足的问题。 
    1.3利用技术和管理的优势采用实物法报价而求低报价中标 
    实物法和定额法报价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解决了施工方案与报价脱节的矛盾,即达到了技术与价格的统一。该方法是根据建筑物的型式,工程量的大小和施工条件的优劣等制订出合适的先进施工方案,由施工方案汇总出该部分分项工程所需的各种作业人员的工时总数、消耗材料的数量、机械台班数量,依据本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工程项目的复杂性、技术水平高低,确定管理人员的工时数和其他管理费用。实际上,报价是衡量施工方案先进与否的尺度,表面上报价是价格竞争,实质上却内孕着技术与管理水平的竞争。 
    另外,缺乏中间监督、仲裁机构。在招投标过程中,缺乏中间监督、仲裁机构,没有工程造价咨询中介组织的介入,也是导致出现低价中标等不正常情况的主要原因之一。  
    2.工程建设索赔的原因及其确认 
    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我们日常所说的工程索赔一般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向业主取得的索赔,广义上讲也包括承包商向保险公司、借贷商、运输商等提出的索赔。 
    由于工程建设非常复杂,因而合同管理问题的复杂性是不言而喻的。引起索赔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2.1后继法规引起的索赔  
    新《劳动法》的影响。例如小浪底工程在1995年开始实行新的《劳动法》后,三个标的承包商相继提出由于新劳动法改变了工作时间,合同规定原每周工作48h,承包商在投标书中是按每天2个工作班,每班10h安排施工计划,而新劳动法规定每周为5天工作制,每周工作40h,且对加班时间也有限制,提高了加班工资标准(如一般加班、星期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从100%、150%、200%分别提高到150%、200%、300%)。新工时制缩短了标书中的计划,影响了进度,故要增加人员和相应临时 期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从100%、150%、200%分别提高到150%、200%、300%)。新工时制缩短了标书中的计划,影响了进度,故要增加人员和相应临时工程,承包商据此要求工期索赔,索赔金额达2000多万元  税制改革的影响。1994年元月,我国实行税制改革,取消了一些规定,国内外均统一执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并相应调整了税率。到1997年2月底,小浪底工程二标承包商提出增值税索赔1.13亿元,三标索要2000万元。因为税费与材料直接有关,材料在工程建设中占投资的比重又较大,所以税法的改变往往是索赔金额最大的因素之一,不容忽视。 

上一页12下一页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