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项目管理:实施案例题5(附答案)

来源:项目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2-05-06    项目管理师视频    评论

【背景】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空军部队,拟在与蒙古接壤的二连浩特市建设一雷达生产厂,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开始对本项目筹集资金和施工图设计,该项目资金由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组成,自筹资金已全部到位,银行贷款预计在2004年7月30日到位,2004年3月18日设计单位完成了初步设计图纸,12日进入施工图纸设计阶段,预计5月8日完成施工图纸设计,该空军部队考虑到该项目要在年底前竣工。遂决定于3月19日进行施工招标。施工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并于3月20日向与其合作过的施工单位中选择了两家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问题】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2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是否可以进行工程施工招标,为什么?
3在何种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4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有哪些?并说明理由。
【答案】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不可以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因为该项目还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是:
(1)不妥之处:招标人于2004年3月19日进行施工招标。
理由:该项目建设奖金没有全部落实,不具备施工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
(2)不妥之处:招标人向两家施工单位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邀请招标时,必须向不少于3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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