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项目管理师宏观经济政策:企业、土地所得税

来源:项目管理师    发布时间:2012-05-07    项目管理师视频    评论

  编者按:为了帮助考生顺利通过2012年项目管理师考试,特编辑整理了2012年项目管理师考试宏观经济政策影响工程招标因素知识点,希望在2012年项目管理师考试中,助您一臂之力!  

企业所得税

1、定义:是指对我国境内的一切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

2、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主要是1993年12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1994年2月4日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特点:一是征税对象是所得额;二是应税所得额的计算比较复杂;三是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四是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税办法。

4、纳税人:是指对我国境内的一切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企业所得税以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

5、优惠政策: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2)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举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3)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4)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5)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企业遇有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7)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9)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lO%,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土地增值税

1、定义: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征税依据: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开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于1995年1月27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特点:一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二是征税面比较广;三是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四是实行超率累进税率;五是实行按次征收。

4、纳税义务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5、属于以下情况可以享受土地增值税的免税优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6、补充: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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