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考试大纲第十四章

来源:资产评估师    发布时间:2012-01-20    资产评估师视频    评论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资产评估机构、人员、业务以及管理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考核,测试考生对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基本立法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在资产评估执业过程中对相关立法的遵守意识和运用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的内容

  (1)资产评估管理体制。

  (2)区分国有资产评估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项目。

  (3)判断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法。

  (4)资产评估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5)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6)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具备的执业素质。

  (7)判断一项业务是否属于必须实施资产评估的业务。

  (8)业务约定书的订立、变更和内容。

  (9)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的基本规定。

  2.熟悉的内容

  (1)判断资产评估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和终止是否合法。

  (2)资产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

  (3)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法律责任。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我考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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