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三章

来源:资产评估师    发布时间:2012-01-20    资产评估师视频    评论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破产法律制度的考核,测试考生对破产申请、受理、宣告、清算等破产制度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解决企业破产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掌握的内容

  (1)破产界限的确定。

  (2)破产案件的管辖。

  (3)判断债权的申报和登记。

  (4)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召开、职权和决议方式。

  (5)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及职权。

  (6)破产管理人的资格、职责。

  (7)明确可撤销行为、破产无效行为及影响债务人财产范围的其他情形。

  (8)区别破产取回权和破产抵销权。

  (9)重整申请的提出及重整期间的效力。

  (10)破产和解协议的效力。

  (11)破产财产的分配。

  2.熟悉的内容

  (1)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

  (2)破产债务人的义务。

  (3)破产受理的法律效力。

  (4)债权人会议决议的约束力。

  (5)债务人财产的一般界定。

  (6)重整期间及提前终止重整的情形。

  (7)重整计划的制定及执行。

  (8)破产和解协议达成的条件。

  (9)破产财产的变价。

  (10)破产程序的终结。

  3.了解的内容

  (1)企业破产法的概念。

  (2)破产案件受理后的通知和公告。

  (3)破产管理人的产生及其义务。

  (4)重整计划的通过和批准。

  (5)破产宣告的程序。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我考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