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来源:资产评估师    发布时间:2012-01-19    资产评估师视频    评论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2. 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2日

  二、提交材料要求

  1.《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大一寸近期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条件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复印件及原发证机关所在地省市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务)管理机关出具的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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