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新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来源:资产评估师    发布时间:2012-01-19    资产评估师视频    评论

  2011年3月16日浙江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新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开展了大量的调研活动,进行标准和成本测算,并和浙江省物价局通过召开行业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探讨、协商,由浙江省物价局制定并出台了与本省经济发展相适宜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新的收费标准主要内容:

  一、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三、计件收费标准可根据评估工作的难易程度、工作量的大小及对评估人员的技能水平、评估质量和时间等要求,以政府指导价为基准价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收取;

  四、计件收费标准分为六档,并规定了收费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

  五、涉及农村住房改革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资产评估收费,按规定减半收取。

  本通知还规定了计时收费标准由省资产评估协会确定后报省物价局备案。

  本收费标准的出台,将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评估收费偏低的局面,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促进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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