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关于召开外事联络员工作暨培训会议的通知

来源:资产评估师    发布时间:2012-01-20    资产评估师视频    评论

中评协[2011] 17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成果,有效发挥行业外事专业人才的资源优势和积极作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决定扩充资产评估外事联络员队伍,并于2011年11月28-29日在北京召开中评协外事联络员工作暨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事联络员工作暨培训会议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11月29日下午14:00-17:30(11月28日下午开始报到)

地点:北京裕龙国际酒店(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0号,电话:010-68415588)

(二)参会人员

1.参加中评协“2011中国评估论坛”及全国十佳和优秀青年评估师表彰大会的各地方协会秘书长;

2.中评协外事联络员。

(三)会议内容

会议动员及外事联络员业务培训。

(四)会议费用

参会人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会议期间食宿费由中评协承担。

二、外事联络员征集有关事项

(一)报名条件

熟悉和热爱资产评估行业、具有长期服务于资产评估行业的意愿;具备一定的资产评估专业知识;具备熟练的外语(英语、法语、俄语、日语、西班牙语等语种)听说读写能力和一定的翻译水平,能够胜任资产评估国际交流相关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二)外事联络员工作职责

关注资产评估相关领域及相关国际组织的最新动态,定期或不定期反映至中评协;参与资产评估行业国际交流相关课题并提交科研成果;翻译资产评估专业文章、稿件、会议资料等;完成中评协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外事联络员享受的权利

1.中评协免费向外事联络员提供定期或不定期业务培训及资产评估行业国际交流相关资料;

2. 中评协视情况在协会网站、期刊刊载外事联络员工作成果;

3.外事联络员工作成果计入其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学时;

4.中评协按照有关规定向外事联络员支付相关工作报酬;

5.外事联络员可在中评协金牌会员、十佳评估师等评选活动中享受适当加分政策;

6.中评协将根据外事联络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果对其进行评价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或荣誉奖励。对于表现优异者,中评协将聘任为特邀专家;优先考虑邀请参与行业相关会议及活动、参加各类高端人才培训班、参加国外资质证书培训课程等;优先选派担任国际组织观察员、资助参加国际会议。

(四)征集方式和程序

1.各地方资产评估机构的外事联络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推荐产生,各地方协会应结合实际情况推荐合格人员担任,名额不限。具体程序如下:

请各机构报名人员填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外事联络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寄送至所在地方协会,同时提交电子版。各地方协会根据报名结果确定推荐人选,填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外事联络员报名信息汇总及参会回执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外事联络员报名表》原件(1份)于2011年11月18日前一并寄送至中评协,同时提交电子版。

2.开设资产评估专业的各有关院校、其他各有关单位符合报名条件、并有志于长期服务于资产评估行业国际交流的人士,可直接报名至中评协。报名者请填写《资产评估外事联络员报名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11年11月18日前寄送至中评协,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联系方式

中评协国际部:韩  阳 

联系电话:010-88191772,13699101019

电子邮箱:hanyang@cas.org.cn  

传    真:010-8819175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17层国际部

邮    编:100142

附件: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外事联络员报名表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外事联络员报名信息汇总及参会回执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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