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萍:创新中发展和完善评估准则体系

来源:资产评估师    发布时间:2012-01-20    资产评估师视频    评论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管委会成员

 

多年来的评估实践表明评估准则的作用日益增强,已由评估师执业的依据上升为市场降低交易风险的保障,由评估行业赢得专业尊重和社会公信力的重要基础,提升为维护资本市场及投融资秩序从而保护公众利益的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准则的适用范围也由传统的法定评估业务拓展到新兴市场评估业务。由于作用扩大,位阶提升,权威性增加,难度也随之增加。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2010年,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行业上下的共同努力,资产评估准则建设又取得可喜的新进展,新出台关于金融企业资产、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和质量控制方面的3项新准则,评估准则体系在创新中不断发展和完善。新出台的评估准则对于规范和指导金融企业资产评估业务、著作权评估业务、指导和强化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控制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评估准则建设的指导思想

评估准则建设经过十年磨砺,已经形成覆盖主要的特别是法定的执业领域和执业流程,符合中国国情、与国际趋同、兼容性强的比较完整的评估准则体系。我国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孕育了不断成长壮大的资产评估行业,也推动着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不断发展。面对评估准则建设中的很多难点,必须不断解放思想,深化和拓展准则工作的思路,才能制定满足市场、执业和监管方需求的准则。

(一)以不断创新作为准则建设的灵魂

资产评估是新兴行业,我国的评估准则在建设初期,缺乏自身的历史经验借鉴,国外经验不能照搬,需要我们创新性地建立自身的准则体系。随着市场经济与社会管理的发展需要,准则从体系到涵盖范围到具体内容都需不断完善和创新。国家政策和市场的变化需我们及时跟进,经济改革重点的变化,需我们结合自身实际,大胆创新,使准则适应性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可实践性不断增强。十多年来,我们在准则制定的指导思想、框架体系、市场覆盖面、评估程序、评估技术要求、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了不断创新,使准则一直保持强大的生命力。通过执行准则,降低执业风险,保护正当执业行为,提高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为维护公众利益创造条件。

(二)以各方需求作为准则建设的准绳

准则既是规范评估行业自身的行动准则,也是协调评估行业有关各方需求的专业平台。我们重视并努力发挥好准则协调各方需求的机制作用,做到尽最大可能满足行业客观要求,最大程度满足监管当局的监管需要,利用评估准则体现监管目的,体现专业特性,体现职业尊严,引领并规范评估行业专业服务上水平、保品味、推动行业科学发展。

(三)以评估实践作为准则建设的源泉

经济活动的多样性产生了多种多样的评估业务,评估实践是准则建设的基础。我们科学总结评估的执业规律,不断总结丰富的执业经验,把评估机构单个的执业成果转化为行业共享成果,科学总结并升华执业的实践结晶和理论共识并上升为准则,通过准则推进先进方法的应用和最佳执业实践的推广,还将国内外成熟的理论和实践引入我国准则建设中,使准则建设常有活水源头来,三江汇集生生不息。

二、对2010年新颁布准则的认识

2010年,在已有的18项评估准则基础上,我们又出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三项准则,这三项准则发布意义重大,特点突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发布实施,将使评估报告更好地反映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企业的经营特点和价值内涵,不仅有助于完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也可以使投资者更好地理解金融企业资产的价值,更有助于加强对金融类上市公司监管,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的发布实施,将使评估机构质量控制有准则可依,必将使评估机构进一步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升评估业务质量,提高评估服务社会经济的能力和水平。《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能够使评估师更好地把握著作权资产价值评估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提高著作权资产评估质量,对服务文化企业上市及并购重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建立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认识

该指南主要是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目的是规范金融企业资产评估行为,更好地服务于金融企业改革需要。它的特点和创新点是:

1.体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特点,增强评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由于金融企业在会计核算及经营方式方面的特殊性,评估报告披露的内容,要反映金融企业资产评估的特点,因此在对企业经营特点、评估对象描述、评估方法披露、评估结论说明、特别事项说明、评估说明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评估要求,诸多内容有创新和完善。主要有:

1)关于企业经营特点的介绍,按照银行、保险和证券公司的特点,要求介绍“银行信贷资产的种类、规模及质量等,营业网点及分布情况、市场地位情况等;保险公司的主要险种、保费收入、赔付情况、市场地位等;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承销业务的规模和收入比重,营业网点数量及分布情况,市场地位等。”

2)关于评估结论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的披露内容,由于涉及引用责任问题,为区分主动引用和被动引用,“评估报告应当披露引用原因、引用过程及所引用报告的出具方、报告文号、报告结论等事项,并说明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3)关于评估结论的表达方式。评估报告准则已经做出明确规定。由于有些经济行为的特殊性,难以用确定数值表达评估结论,该指南规定“评估结论通常是确定的数值。根据经济行为的特殊性,评估结论也可以用区间值表达。”“特殊情况下,在与经济行为相匹配的前提下,评估结论可以用区间值表示,同时给出确定数值评估结论的建议。”

4)对特别事项说明,针对金融企业要求披露“被评估单位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监管指标的情况”、“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该期间利率、汇率、金融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及国家对金融企业监管政策的变化等”。

5)评估技术说明中关于成本法的说明,分别按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资产负债项目编写评估技术说明指引。

2.体现监管当局意图,满足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的需要。财政部金融司、企业司、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中国银监会等监管当局在该指南制定过程中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提出了很多见地很高的意见和建议,中评协予以充分吸收,使该指南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项目管理审核规定更好地衔接,更加方便相关监管部门审核评估报告,便于评估机构编制评估报告,便于报告使用者阅读和合理使用评估报告。主要包括:

1)关于被评估单位的介绍,增加股权变更情况及其他历史情况、主管部门准入批准文件、企业经营风险分析等内容,便于金融监管部门全面了解金融企业合规情况、历史变动情况和经营情况。

2)将“委托评估范围的审计情况”的说明,增加“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当说明原因,并说明是否经过审计。”与《财政部金融司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工作规程》保持一致,便于审核报告时深入了解评估范围的实际情况。

3)关于对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的说明。尽管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评估机构没有决定权,为方便审核,该指南予以保留,评估机构可以通过向委托方了解相关情况将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

4)其他方面的衔接。如金融企业的定义、评估方法的表述、关联交易情况、评估结论瑕疵情况、明细表编制具体要求等。

3.注重与其他准则的衔接,保持评估准则体系的完整性。遵循评估报告的普适性要求,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等准则相互衔接,在指南的结构、内容、术语等方面,对于没有差异的,采用原来的表述,保持准则体系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有利于执业人员使用和遵守。

(二)对《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的认识

该指南是对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完善,是规范评估机构的评估业务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和实施的准则,是适应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大要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举措。主要特点和创新点是:

1.创新性地建立评估机构的全面质量控制准则。该指南在总结20年来我国评估机构内部质量管理经验基础上,借鉴国际上全面质量控制的思路而制定,突破了原准则体系即业务和职业道德两条主线,扩展到质量控制主线,形成基本准则三个方面,强化管理的元素,丰富和完善了评估准则体系的内容。质量控制准则旨在要求评估机构建立和实施质量控制体系,规范的对象更为广泛,包括评估机构以及评估执业流程上的相关人员;规范的内容更为全面,针对评估机构整体的评估执业质量控制措施,不仅仅针对具体评估项目。通过这些措施,以保证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依法执业,依照业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执业。

2.建立了评估机构质量控制体系的基本内容。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评估机构为实现质量控制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政策执行和监控而设计的必要程序。主要包括质量控制责任、职业道德、人力资源、评估业务承接、评估业务计划、评估业务实施和报告出具、监控和改进、文件和记录。

3.明确了不同层级的质量控制责任。要求评估机构合理界定和细分质量控制体系中控制主体承担的质量控制责任,并建立责任落实和追究机制。控制主体通常包括:最高管理层、首席评估师、项目负责人、项目审核人员、项目团队成员、评估机构其他人员。特别是对“首席评估师”、“项目负责人”等的任职基本条件、职责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4总结提炼出了评估机构质量控制的关键点和风险点。针对评估业务和评估机构运作特点,总结提炼出了评估机构质量控制的关键点和风险点。如配备评估团队的要求、根据业务风险对评估业务进行分类应当考虑的因素、解决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的关注要点、质量控制体系的监控措施等。

中国证监会对资本市场评估执业质量非常重视,专门建议制定评估业务质量控制准则,以保证证券评估业务质量,提升评估行业公信力,更好地为资本市场服务。在准则制定过程中,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上市部、发行部、创业板发行部等部门、财政部企业司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建议,我们已经进行了吸收,提升了评估准则的质量。

(三)对《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认识

该准则是规范著作权资产评估的专门准则。该准则的出台,对评估行业更好地服务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强化版权管理、保护和运用发挥积极作用。主要特点和创新点是:

1.填补了国际评估准则领域的空白。国际评估准则有单独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目前尚没有单独的著作权评估准则。我国在已有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基础上,针对著作权资产评估的特点,出台专门准则,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仅对我国的执业实践产生指导和规范作用,也填补了国际评估准则领域的空白。

2.反映了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评估对象的确定是评估的关键环节,著作权具有多项权利,既具有人身权,也具有财产权,该指导意见规定,资产评估对象是指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财产权益,由于著作权的权利种类多,在实践中区分较难,评估对象确定往往需要非常谨慎。该指导意见对同一权利人、分属于不同权利人的单项、多项著作权组合、著作权资产与其他无形资产的组合等多种情形进行了划分,可以有效指导评估师合理确定评估对象。

3对著作权资产评估的具体操作给与针对性的专业指导。著作权资产评估,必须对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该指导意见提出了调查的内容,包括作品作者和著作权权利人的基本情况、作品使用情况、作品类别、作品创作形式、权利情况、评估及交易情况、权利维护及需求情况、成本及收益情况、宏观经济情况等等。针对著作权收益的不确定性,要求评估师在评估时,要谨慎、恰当地考虑衍生收益对原创著作权资产价值的影响,防止滥用衍生收益抬高评估价值,影响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对利用成本法评估著作权资产价值,提出作品重置成本包括创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创作环境配套成本、场地使用或者占用等合理成本以及合理利润和相关税费等。

在该指导意见起草过程中,国家版权局给予了专业指导和帮助,在著作权的相关定义、著作权权利的界定、著作权创作成本的内容等方面提出了宝贵意见,我们对进行了吸收,进一步完善了准则的内容。

(四)三项准则与国际评估准则的比较和贡献

目前,国际上影响大的主要是三个准则,即国际评估准则(IVS)、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英国评估指南(红皮书)。其中,国际评估准则(IVS)、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都是综合性的评估准则。我国的评估准则在评估理念、评估原则、评估方法、评估准则框架、评估准则的内容等方面与国际评估准则实现了趋同。此次出台的三个准则,国际、国外评估准则中目前都没有专门的内容。

国际评估准则和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中有关于无形资产评估的内容,但没有专门的著作权评估准则。国际、美国、英国的准则中都没有关于资产评估业务质量控制的内容。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了许多行业的质量控制标准,但没有专门针对评估行业的质量控制标准。国际、美国、英国的准则中都有关于评估报告的准则,但没有专门针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准则,这是由我国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评估管理体制决定的。我国出台的这些准则,符合中国法律体系特点,适应中国评估行业需求,同时,填补了国际空白,在准则的具体内容上,有诸多方面具有创新,是对国际评估准则内容的丰富和完善,对完善国际评估准则具有借鉴作用。

三、评估准则建设任重道远

评估准则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在我国“十二五”规划实施后,准则体系及准则建设都需调整,我们本着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统筹谋划,明确思路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评估准则建设工作。

(一)制定准则发展规划,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今后五年发展的新的指导思想和战略布局对评估行业产生重大影响,评估准则建设也应随之进行调整和完善。评估准则建设应在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基础上,抓住中评协制定评估行业“十二五”规划时机,以实现行业发展目标为指引,适应规范评估执业和监管需求,对未来五年准则建设的思路、内容和步骤进行谋划,提出准则建设的具体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准则制定组织机制和程序,为准则建设提供组织保证。二是研究完善评估准则体系框架。在现有准则框架体系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研究完善评估准则框架,形成满足执业、监管和市场需求,系统、分层、开放、综合的评估准则框架体系,使评估准则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三是规划分步骤建设的准则项目和准则建设其他内容,加强基础调查研究,分步推进项目实施。

(二)根据市场需要,及时建设新的准则项目

根据评估理论、实践及市场的发展,吸收国内外最佳执业实践,加快职业道德具体准则建设步伐,稳步推进资产类准则建设,丰富经济行为类准则项目,指导和规范执业行为,引导评估市场良性发展。经济行为类项目,包括出资目的、财务报告目的、上市公司评估、抵质押评估目的、涉税评估目的、涉讼评估目的等等,这些项目中,对已有的进行完善,已立项的推进研究,没有立项的适时启动项目开展。2011年,将继续推动利用专家工作、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独立性、商标权评估等准则的起草工作,以及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的修订和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的制定,争取早日发布。

(三)强化执行准则意识,促进准则有效实施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没有准则时,评估师渴望准则,有了准则,就要学习并遵守准则,敬畏准则。经过多年的培训、宣传、检查、实践,执业人员的准则意识已经基本树立,已经使遵守准则成为自己的执业习惯。新准则出台后,行业协会要利用新准则颁布的契机,加大对新准则的宣传、培训和自律监管力度。通过宣传,强化执业人员的准则意识,增进委托方和监管部门对准则的了解和理解,配合和支持评估机构和人员依照准则执业,推动准则有效实施,促进执业质量不断提升。中评协将要组织编写新准则的讲解,举办新准则解读的培训班。地方协会也要加大准则培训力度,保证每一个评估师轮训一遍,使执业人员掌握新准则的内容。评估机构要把质量控制与品牌建设和市场开发相结合,要针对自身规模和业务特点,及时修改、完善并组织实施本机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把新准则及时运用在自身的执业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要注意收集新准则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准则,形成良性准则制定、实施和完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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