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模拟练习题(10)

来源:资产评估师    发布时间:2012-01-20    资产评估师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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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练习:综合题

三、综合题

1、2010年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B公司交付价值100万元的货物,B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向A公司签发了一张见票后1个月内付款、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2010年2月25日,A公司向C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2010年3月10日,A公司为向D公司支付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2010年3月11日,D公司为清偿所欠E公司的债务,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同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2010年3月20日,E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以抵偿货款。

2010年4月1日,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B公司未按约定如数交付汇票金额”为由拒绝付款。2010年4月2日,F公司取得“拒付理由书”。2010年4月10日,F公司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时发起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共105万元。但是,A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以F公司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E公司以F公司未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货物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A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3)B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4)D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5)E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2、2009年7月10目,M市甲公司与H市乙公司签订彩电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采购l00台彩电,单价3000元,乙负责代办运输,甲于货到验收后付款。7月15日,乙公司将100台彩电委托给丙运输公司,约定由丙将彩电运至甲公司处,7月17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便发传真告知乙合同无法履行。乙收到传真后,急忙委托张某帮忙寻找新买家,双方约定:如果张某促成合同订立,乙将向张某支付5000元劳务费。在张某撮合下,7月19日,乙公司终于与K市丁公司达成销售该100台彩电的台同,双方约定:丁买下这l00台运输中的彩电,单价2900元,总价款29万元;丁在订立合同时向乙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在收到货物后l5天内支付全部货款;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之后,乙公司迅速通知丙公司,要求将100台彩电运至丁公司处。

丁公司为了购买该100台彩电,将已经租赁给他人的一幢办公楼抵押给戊商业银行,向戊商业银行申请贷款20万元。与此同时,丁公司作为债权人向辛公司追讨已经逾期3个月未支付的l0万元货款。7月30日,丁公司获悉辛公司在1个月前将价值5万元的设备无偿赠送给申公司,于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辛公司支付货款。庭审中辛公司辨称:丁公司出售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经过多次交涉,丁公司都没有给予满意答复。

根据上述事实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7月17日发传真告知乙公司不能履行合同时,乙公司可否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2)按照法律规定,丁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的数额最高应该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与张某之间的协议属于合同法上的哪种合同?

(4)如果乙公司与丁公司对风险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彩电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将已经租赁给他人的办公楼抵押给戊商业银行时,是否应当取得承租人的同意?原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6)丁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辛公司支付货款时,对于辛公司无偿赠送申公司设备的行为可以行使什么权利?行使权利的费用由谁承担?

(7)如果辛公司陈述的丁公司货物质量存在问题属实,可以要求丁公司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3、王教授在2003年6月完成一本学术专著并于同年12月由出版社出版。这部学术专著是王教授单位的一项科研课题,单位为王教授的写作与研究提供了便利条件,但王教授与单位没有就专著的著作权属进行任何约定。王教授的同事甲为了使王教授能顺利完成该学术著作,承担了王教授其他课题的组织工作,为其创造了良好的研究条件。专著出版后,另一所大学的乙教授对该专著非常推崇,不仅将其作为研究生教学的指定教材,而且在自己的研究成果中引用了王教授著作的若干结论,并且都注明了出处。

根据上述事实和著作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王教授2003年6月完成该学术专著时是否就享有对该专著的著作权?为什么?

(2)王教授的单位对该专著是否享有著作权?为什么?

(3)甲对该专著是否享有著作权?为什么?

(4)乙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王教授的著作权?为什么?

(5)假如王教授的博士生丙帮助王教授撰写了该专著中独立的一章,而王教授仅在后记中对此表示感谢,那么丙能否对该专著主张享有著作权?为什么?

4、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5年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2008年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同年成为上市公司。2010年1月,甲公司单独投资设立了乙公司。同年3月,甲公司增发新股,委托M证券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00万股股票,每股发行价10元。承销期满,尚有75万股股票未售出。

2010年6月,甲公司为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回购了本公司5%的股份。2010年10月,甲公司总经理赵某离任。2011年3月,赵某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的50%转让给李某。

按照甲公司2009年年报的披露内容,甲公司年度报告的机构是P师事事务所;投资顾问是T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简称“T公司”)。T公司与甲公司约定:甲公司委托T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投资收益的5%归T公司所有。

2010年8月,经甲公司董事会决议,董事王某同甲公司进行了一项交易,王某获利20万元。

问题:

(1)乙公司能否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说明理由。

(2)甲公司2010年3月增发新股是否成功?说明理由。

(3)甲公司2010年6月回购本公司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赵某2011年3月向李某转让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5)根据《证券法》的规定,P会计师事务所在什么期限内不能购买甲公司的股份?

(6)甲公司与T公司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7)董事王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对王某同甲公司进行交易所获得的收入,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三、综合题

1、【正确答案】:(1)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付款人不能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P299

(2)A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追索金额包括: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②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P306

(3)B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的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如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P306

(4)D公司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票据(背面)上记载“不得背书”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P303

(5)E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E公司与F公司之间是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F公司未履行约定义务,则E公司(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付款。P299

2、【正确答案】:(1)甲公司7月17日发传真告知乙公司不能履行合同时,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为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P355

(2)按照法律规定,丁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的数额最高应该是5.8万元。《担保法》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案中,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彩电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为29万元.其20%是5.8万元。P351

(3)乙公司与张某之间的协议属于合同法上的居间合同。P393

(4)如果乙公司与丁公司对风险没有特别约定,彩电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毁损的风险由丁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案例中,乙公司与丁公司7是19日订立合同,双方没有就风险作特别约定时,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当日起由买受人丁公司承担。P367

(5)丁公司将已经租赁给他人的办公楼抵押给戊商业银行时,不需要取得承租人的同意,但是应当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P166

(6)丁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辛公司支付货款时,对于辛公司无偿赠送申公司设备的行为可以行使撤销权,行使权利的费用由辛公司承担。P344

(7)如果辛公司陈述的丁公司货物质量存在问题属实,可以要求丁公司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等力式承担违约责任。P360

3、【正确答案】:(1)王教授享有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无论是否发表,其作者均依法享有著作权。P231

(2)王教授的单位对专著不享有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本案中,虽然王教授的学术专著是该单位的科研课题,单位非常支持王教授的科研工作,但由于王教授和单位之间没有就著作权的归属进行任何约定,因此该专著的著作权不属于王教授的单位。P233

(3)甲对专著不享有著作权。因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对作品进行了创作活动是确定作者身份并确定其著作权的重要条件。在本案中,虽然甲为了帮助王教授完成该学术著作,承担了王教授的一些其他课题的组织工作,为王教授创造了良好的研究条件,但其并没有参与该专著的任何创作活动,因此不是本书的作者,也因此不能对本书享有著作权。P231

(4)乙将王教授著作作为研究生教学指定教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乙的引用行为也没有侵犯王教授的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P235

(5)丙可以对专著主张享有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本案中,丙撰写了其中独立的一章,实质参与了作品的创作活动而成为合作作者,便当然对其自己创作的部分享有著作权。P233

4、【正确答案】:(1)乙公司可以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理由是:乙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但乙公司是一个法人股东投资设立的公司,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P65

(2)甲公司2010年发行新股成功。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本例中,甲公司拟发行的股份数额为300万股,减去未发行出去的75万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为225万股,占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5%(225/300)。P251

(3)甲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除外。P75

(4)赵某的行为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P75

(5)P会计事务所自接受甲公司委托之日起,至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开后5日内,不能购买甲公司的股份。P260

(6)甲公司与T投资咨询公司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P278

(7)董事王某的行为不合法。其与甲公司交易所得应归甲公司所有。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P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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